高薪低報是雇主的權利
被剝削被便宜是我們員工的義務
抱怨的言論和口水就留著了 進入正題
1.
日前有和雇主要求提高調整勞保等級,我薪資3X多 目前只保26多 雇主只說無法調整,因為會計事務所算過,勞保提高與會計事務所有關?
2.
進入該公司有一定年資了 公司始終不願意告知本人的底薪是多少 老用含糊的名目累加變薪資 要講勞保時搬出公司只保底薪 但本人從事非業務獎金制的工作 薪資單幾格都是固定金額再跑 只有請假被扣錢時才會出現扣多少,沒請假時都固定值。
3.
6%從我們這扣 還講公司幫員工加保勞保等級是打八折再算!公司比照同行,還有同行保更低...!
4.
上下班沒打卡鐘,加班計算以下班時間後往後推一個小時才算加班給付,沒在照規定在算 只有日薪除8小時按小時給付 假日要求加班只給付日薪...
5.
日前因公受傷公司不給予請公傷假,直接扣特休,扣完直接列病假並扣全薪。等到提出要條勞保開始提講請假太多。問題我是"因公受傷"但雇主抵死不認,認為是個人因素,問題我的工作環境存在著高危險性。
附註經典談話內容
老闆:你去年的薪資加上三節獎金加上年終,扣除例假日扣除你請假的天數,除以你上班的天數,你一天薪資領兩千多!已經給你很多了,我都沒計較你請假請太多了。
以上大致狀況是這樣
現在找勞工局說真的我其實不太信任政府,太多檢舉人被賣掉了。然後這筆錢還要上調解庭才有可能要得回來,勞工局只裁罰不負責追討。要告還要自己找律師...怎樣才能討回我該拿的錢。
公司有很多不合法規的地方,要從哪邊下手討讓雇主乖乖吐錢?有沒有人願意分享一下或者你有申訴過的?求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