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最後一個月薪水半年後才給

離職後公司說最後一個月薪水要半年後才能入帳,當初簽約時有一條是會延後給最後一個月薪水,原因是怕員工離職後帳目才能算清楚,但沒有寫明延後多久才入帳。 請問這樣合理嗎?
2015-03-16 12: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薪水
這公司帳目是有多難算
一個離職員工的薪水要半年才能算出來?

我上一個工作離職是發薪日延後五日發
半年我覺得有點誇張耶
是用286電腦算泥?
感覺是想找理由東扣西扣...
你最好先保存薪水及上班時數的資料

依據勞動基準法執行細則...

第 9 條
(雇主結清工資之意義)
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公司跟你的約定就此來看,並不合法,
以上僅供參考
感謝各網友的回覆, 收穫極大!

現在才知道原來我簽的合約並不合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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