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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已解決)





離職提好,準備下午去體檢辦新帳戶了





2015-03-11 19: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恕刪
雖然小弟是社會新鮮人 但是勞基法有規定

第 14 條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
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你參考看看吧
如果公司3個月後才資遣你
你覺得新公司會等你嗎

king0444 wrote:
因近半年來,老闆娘...(恕刪)


真心建議換工作就不要再猶豫了

現在年後工作機會多

萬一舊公司拖著想讓你自己走

新公司等不到人又再去應徵不就虧大了

我正巧也剛換工作

新公司確定錄取我馬上把舊工作辭了

年終也不拿了

結果短短幾個月,我把舊工作沒領到的年終連本帶利賺回來不說

後來面試官也跟我說

當時就是看上我果決的態度

如果還要等一段時間

還有其他面試者就會補上

我就會失去這份新工作

換工作是要看更長遠的機會

互勉之
真的我剛剛也錄取了
我明天立馬提離職了
但離職時機怎樣談比較好
中午下午
>>周一說這七天內表現若無改善,就不要用我了;

這句話的意思,是叫你識相點自己滾......這樣的老闆是不會想給你遣散費的,只會千方百計逼你走,原本工作待的不開心,又學不到東西,有好的機會就好好把握吧!

祝你有好的發展~~

king0444 wrote:
因近半年來,老闆娘...(恕刪)

king0444 wrote:
但因在職中,新老闆希望可將前面的工作交接好,在傳真過去填好的員工資料表(等她傳過來錄取通知)
跳槽薪水就+6000了,且是台灣的知名企業的供應商(只是離家遠,要早起7:30要到)


沒有offer都是假的
拿到offer後,你要被fire,還是fire現任老闆
隨你

ArthurHsu wrote:
>>周一...(恕刪)



前同事臉書寫一個月內離職單簽了20個

這一波真多
OFFER已拿到了
fire 現任老闆!
都會用一些名義扣你薪水了
你還肖想他會給你資遣費
果斷走是對的

直接講明是薪水問題
但是不要講說找到工作了
說不定老闆娘在等你開口要離職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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