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八號發薪日去刷存摺簿時發現公司沒有給付除夕、二二八的加班費以及初一國定假日的錢
(公司平常沒在給薪資單的,小弟我是離職後對薪資有疑問跟公司要才給我)
還未經同意擅自將制服(5700元)的錢扣除
我想問..公司給底薪23000,月休七天排休
那我初一排休,是不是應該也要給我國定假日的薪資?
我有向公司反應國定假日薪資的問題,公司表示只有初一初二初三會給國定假日的薪資,二二八跟除夕不給予
說我初一排休,所以那天也沒有國定假日的薪資
我去查勞基法,國定假日上班要給雙倍薪,就算放假也要給予一日薪水,是嗎?? 還是我理解錯了
還有制服,公司在104徵人啟事上標示員工制服為公司福利,而且制服應該是營業成本,不應該是由我承擔吧?
就算是由我承擔,也不能直接從薪資裡面扣吧...?

公司的員工新進須知裡面沒有提到工作未滿多久要扣制服的錢,只有一開始面試時有口頭提到,而且沒有說制服的金額是多少
我剛進公司時該穿的那套制服公司沒有給我,是到一月底公司制服改款才給我新的制服,那改款的成本是員工負擔嗎..?
有哪位大大肯講解給小弟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