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的地點在宜蘭縣五結鄉,新聞播出後,心裡很不平,認真執法的警察,竟然落得如此下場,難道有錢有權的人就真可顛倒黑白,濫用一切手段打壓辛苦的基層人員嗎??做此判決的法官,真該送交評議會,檢討審判的公正性。
tierralswhite wrote:事情發生的地點在宜...(恕刪) 看看就好但法院卻認為,警方行使職權「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當警察, 要取締也是有SOP.才一審判決, 不服可以上訴啊.法院是裁判機關, 不服就再上訴. 引用什麼法條及比例原則來裁判.
宜蘭地方法院承審法官鄧晴馨,引大法官535號解釋,認為警方行使職權時「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踰越必要程度」;勘驗行車記錄器光碟後,法官認為警方案發前已等待在餐廳前,「警方有充分時間加以勸導李男勿酒後開車」;法官認為,警方可於前方設崗攔查或採用逕舉方式告發,而當天警方尾追,李男最高車速達115公里,加上天雨,視線差,警方以高速尾追可預見發生意外的風險,認為警方手段與目的顯不相當,而警方尾追與李男死亡有相當因果。男酒駕自撞亡 尾追警判國賠192萬這件事告訴警察追人 追個樣子就好 追到死掉 被罵 要國賠追到不見 被罵 要檢討
該死的恐龍法官,怎麼還沒滅絕什麼因果關係,酒駕被攔,就乖乖停下來不就沒事誰叫牠自己要跑,死了活該,關警察什麼事所以沒錢走投無路不要自殺了,去搶劫,偷東西,還要等到警察來給他追如果死了,受傷,還可以得到賠償.比乖乖上班領死薪水還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