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酒駕逃逸自撞身亡,警察判賠192萬!誰敢當警察??

事情發生的地點在宜蘭縣五結鄉,
新聞播出後,心裡很不平,認真執法的警察,竟然落得如此下場,
難道有錢有權的人就真可顛倒黑白,濫用一切手段打壓辛苦的基層人員嗎??
做此判決的法官,真該送交評議會,檢討審判的公正性。
2015-03-09 21:22 發佈

tierralswhite wrote:
事情發生的地點在宜...(恕刪)


看看就好

但法院卻認為,警方行使職權「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當警察, 要取締也是有SOP.

才一審判決, 不服可以上訴啊.

法院是裁判機關, 不服就再上訴. 引用什麼法條及比例原則來裁判.
tierralswhite wrote:
事情發生的地點在宜...(恕刪)

重複, 刪除刪除刪除
基層員警的悲哀

不追 說無作為

追了沒追到 說無能

追了疑犯出事 要賠罪賠錢

怎樣都有事
台灣鬼島正解

這樣不是鼓勵違法的人跑給警察追 不幸撞死了還可以國賠?
宜蘭地方法院承審法官鄧晴馨,引大法官535號解釋,認為警方行使職權時「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踰越必要程度」;勘驗行車記錄器光碟後,法官認為警方案發前已等待在餐廳前,「警方有充分時間加以勸導李男勿酒後開車」;法官認為,警方可於前方設崗攔查或採用逕舉方式告發,而當天警方尾追,李男最高車速達115公里,加上天雨,視線差,警方以高速尾追可預見發生意外的風險,認為警方手段與目的顯不相當,而警方尾追與李男死亡有相當因果。

男酒駕自撞亡 尾追警判國賠192萬

這件事告訴警察

追人 追個樣子就好

追到死掉 被罵 要國賠

追到不見 被罵 要檢討
該死的恐龍法官,怎麼還沒滅絕

什麼因果關係,

酒駕被攔,就乖乖停下來不就沒事

誰叫牠自己要跑,死了活該,關警察什麼事

所以沒錢走投無路不要自殺了,去搶劫,偷東西,還要等到警察來給他追

如果死了,受傷,還可以得到賠償.比乖乖上班領死薪水還快
R Y wrote:
台灣鬼島正解這樣不是...(恕刪)


我們不是鬼島
我們是侏儸紀公園島

tierralswhite wrote:
事情發生的地點在宜...(恕刪)


台灣警察不好當阿
背後壓力這麼多..
連個愛國同心會都搞不定
喝酒自撞我覺得還是車主的問題居多
法官解釋「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踰越必要程度」
在發現酒駕時,警方應該拿出兒歌三百首
喚醒酒駕的真善美
讓世界和平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