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友人去年底剛退伍,想說先到一間加工廠當個學徒(未來準備要接手家業先出來見見市面。)過了幾個月,也領了幾次薪水後發現每次月底一到,公司就會要求所有員工簽署一份借款證明,大概就是公司跟員工借了幾千元,會連薪水一起發下來!幾次之後友人也覺得奇怪?怎麼每個月底都要借錢然後跟薪水一起還?(譬如薪水25k,公司會跟你借5k,然後薪水也是發25k!)向公司詢問也是得到似是而非的答案!所以請小弟向各位大大請教這樣作是否有問題?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幫忙解惑!謝謝!
以前待過一間公司發薪水是每個月的20號但薪水是當月的1號算到31號(很怪吧)也就像20號其實預領當月10天還沒上班的薪水但我沒簽過任何借款書不過 人事資料裡有個條款是這個文字沒錯通常員工沒看清楚就簽名然後員工離職後 如果是21號突然離職那種變成總務人員或其直屬主管要去追討離職員工這十天預付的薪水
這個是公司投保勞健保薪水高薪低報的手法拉朋友待的一間工程公司也是這樣搞每月5號跟20號領薪5號領的就是投保的金額20號領的金額就是實際薪水減投保金額20號那天領現金一樣也是簽名借條不過我朋友是已經在那公司做了十年以上了沒發生啥問題反正就是當老闆要省勞健保的錢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