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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3 11:08 發佈
勞動基準法
第12條
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情形,雇主得終止勞動契約。

你不辦好離職程序,那該公司是不是可以光明正大的開除你?
這些資料你的勞健保單會永久註記然後承傳後面的東家,造成求職的影響
有些懶一點的公司懶得查 會要求提供前一家的離職證明,就很難找工作了

troy0813 wrote:
公司並沒有預扣您的薪資,公司離職員工薪資一律以領現方式,
故請您撥冗至穎台人資部領取,謝謝。


就mail內容
公司並沒有扣你薪,他還要你直接去公司拿不是嗎?

離職還是要用好聚好散的方式比較好,搞到最後其實吃虧的大多數是員工
現在出了一口氣,那未來找工作呢?

roger1003 wrote:
這些資料你的勞健保單會永久註記然後承傳後面的東家.

勞健保何時管起員工離職原因???
troy0813 wrote:
不管離職手續是否辦好,雇主扣留薪水已違反勞基法。(違反勞基法)(穎台違法)
勞工就算沒有依照規定時間離職,資方也不能扣住勞工的薪水的。(違反勞基法)(穎台違法)

From: ya_li@entire.com.tw
To: troylu@msn.com
Subject: Re: 呂維倫離職通知
Date: Mon, 2 Mar 2015 16:54:22 +0800
Dear維倫:
公司並沒有預扣您的薪資,公司離職員工薪資一律以領現方式,
故請您撥冗至穎台人資部領取,謝謝。
穎台 人資部


個人覺得, 似乎只有您去公司仍領不到錢, 才會產生扣留薪水的問題.


troy0813 wrote:
正常來說。發薪日在扣除曠職那一天後,同等於五號發薪。(違反勞基法)(穎台違法)
勞基法必無規定,未辦理離職就必須公司領現,多數習慣是直接匯到戶頭。(穎台違法)

勞基法好像也沒規定5號發薪及必須直接匯到戶頭.


坦白說, 若單純只看樓主列示的部份, 不大明瞭可以告這家公司什麼部份.
當然若樓主比較想要在勞工局與公司當面協調, 仍可以試試看.

troy0813 wrote:
不管離職手續是否辦好...(恕刪)

其實我有個疑問...
既然都確定要離職了~
為何不乾脆按照離職程序走?

最近部門裡也有位員工要離職
她也表明:絕不照"正常"離職程序走
當時聽到她說這句話時...
我就直接叫她去跟人事講了

說真的~其實離職沒比較大牌
尤其是自己理虧再先時
更是沒理由去耍大牌的...
公司從頭到尾都沒說扣你薪資吧
只是要你去公司領取
勞基法有規定一定要用匯款嗎?
勞基法有規定一定要按照以往方式領薪資嗎?

要離職就好聚好散
沒見過三曠離職還那麼大聲的人
若我是貴公司的人資
我就將你保管的固資丟掉
再跟你求償
去公司辦一下離職手續,很為難嗎?很困難嗎?
在這裏講一堆勞基法,網友也不可能發你薪水,網友也不是勞工局
有何用?

就算看公司再不爽,辦一下離職很難嗎?
如果公司是故意找你麻煩,不給你辦離職那又另外講
為了你的貓去公司辦離職領薪水~~
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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