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請問我要在本月二月底離職由於逢年假,公司規定從17日-25日為年假但老闆告訴我:26.27.28日我可以不用去、他會算月薪給我。又由於生病的關係、這個月向公司請了五天的病假休養(不包含26-28日)請問老闆該怎麼算薪資才是合理的呢?是用月薪(約2萬3)/28*天數(包含實際工作日+假日+年假+26-28日)嗎?還是*天數(只有實際工作日)((非第一個月上班))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