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底被資遣了,因為31號
假日不用上班,所今天辦理離職手續。
我有簽一張資遣協議書(依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並給予資遣費)跟資遣費支票,可是她說非自願離職證明要用寄的(說是離職是31號,但明天假日,所以寄到我家),但是我不知道她會不會寄?也不知道收到的時候,是離職證明還是非自願離職證明?
請問:
1.如果她一定要寄的話,要如何才可以在今天的時候,跟她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2.那如果沒收到或拿到的是離職證明的話,可以依資遣協議書來跟她要非自願離職證明嗎(就業服務處說資遣協議書不等於非自願離職證明,要自己跟她喬)?
3.順便問一下,因為我的程式能力不高,那哪些地方有免費的技能訓練
藍星六 wrote:
這個月底被資遣了,因...(恕刪)
可以去職訓局網站http://www.wda.gov.tw/home.jsp?pageno=201310280002&flag=A
有訓練課程~~~非自願離職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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