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吃飯時間在公司門口走路摔倒 牙齒掉4隻
我查網路查到 因為公司無提供午餐 所以買便當或吃飯來回受傷都算是公傷(算是上班時間的一部分)
不過我公司人事說他打電話問勞資法律(啥?)的部門
說這樣不算 要因"工作而受傷"才算 "工作時間受傷"不算
我牙齒當天急診有接回去了 醫院當天就叫我回去了
但是因為牙齒整各掉下來過
後續還得抽神經 做牙套 得請假許多次
想請問的是後續這些治療可不可以請公傷
人事說不然叫我請醫生開 在工作時間受傷等等之類的醫療證明
他在跟公司申請看看
問題是 急診醫生哪會知道你當時是在上班還是啥的時間受傷
急診醫生會給我開"上班時間"摔掉4顆牙這樣的證明嗎?(我猜他只會開因撞擊掉4顆牙吧)
我到底有沒資格請公傷假 能請的話有啥優惠 醫藥費減免?
嘴傷讓我講話大舌頭 一直沒能自己打電話問
寫信問勞保局4天了還沒回應......
難道還在用286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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