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的經驗:
之前任職一家公司,下班時間是五點半
我的職務是助理,每當我五點半走,帶我的人就會問:你晚上有事喔?那麼急著走。
後來連續好幾次五點半走,因爲我認為該做都已經做完了,沒理由繼續閒著。
老鳥就開始在「我快下班的時候教我東西」!
我心想:靠!你讓我一個下午都沒事,你在那聊賴上臉書,問你你說沒空 晚點,是故意拖我下班時間吧?
但是沒講出來,接下來就漸漸晚下班,有時六點半。
又過沒多久,有次六點下班遇到董事長的兒子,
董事長兒子看到我就說:你怎麼這麼早下班?再過幾個星期可能就沒辦法這麼早下班了,因為東西會多到爆。
後來沒多久我就離職了,因為果真東西狂丟給我丟到我法負荷,連尿尿時間都沒有。下班都還要加班一兩個小時。
我的想法是,我做的越來越多,每天下班都拖一兩個小時以上,我每個月就等於多幫公司上了三四天班,
而我還必須陪女友,如果我下班加班兩小時以上,我是不是連女友都不用交了?如果繼續用責任制度來壓員工,把一個人當兩個人用,就應該給多一點薪水,那憑什麼我一個月2xxxx的死薪水要幫你做這麼多事呢?
大家認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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