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現在卡在何時要跟公司遞離職
今年過年是在2月18~23日,緊接著又是228三天連假
也就是2月的工作天數幾乎是在第一週跟第二週,以及第3週的3天跟第4週的2天
依照規定,只要20天前告知就可以
那如果我在2月5日領完薪水才告知做到月底離職(這樣還有2月一個月薪水可拿,且拼拼看能不能領到年終)
因為我有7天的特休,那等於只上一星期的班之後放年假及特休去了,根本沒有時間讓公司找人
這樣會很過分嗎???
還是現在就要先離職,讓公司有足夠的時間找人??
但這樣幾乎應該就領不到年終獎金了吧??
會這樣問是因為我擔任行銷部門主管,目前都是在制定及討論2015行銷方案的時間點上
讓我有點左右為難...
但又很想拼拼看年終獎金...(公司是上市櫃公司,今年獲利不錯,可預期領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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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意見,雖然我目前也是傾向領完年終再提,但2月公司確定找不到人
這樣傳到外面可能會說的不好聽,所以才左右為難
目前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1.如果現在提離職,至少對公司有交代(至少不會撕破臉),讓公司有足夠的時間找人,但應該就沒有年終了
2.只顧自己眼前的利益為主,拿到年終後再辭,但背後會被說的很難聽
究竟是要選擇那一種方式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