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簡直不敢相信這是出自市府秘書處組長的嘴裏. 在美國雇主如果說出這樣的話是絕對會被告的. 更何況是出自代表政府的單位.
言下之意是市府選中這位秘書, 部分原因是因為她家中沒有小孩, 沒有老人, 也沒有病人需要照顧. 那反過來說其他也許條件更好, 但是家中有小孩, 或有老人或有病人的, 就因為上述原因不被僱用. 請問這個不是歧視是什麼?
這句話不僅不得體, 根本是應該負法律責任. 若發生在美國, 不但會引起媒體譁然, 而且會被告到死. 更人詫異的是台灣媒體居然沒有吭一聲. 看看這些媒體在阿基師偷腥事件裏, 每一家都用最大篇幅報導, 但是對台北市政府這種極不恰當, 而且不合法的歧視言論居然隻字不提. 柯P自己也沒有對這位處長的言論提出糾正, 那表示他根本不覺得這樣的言論有任何問題.
政府擺明了在工作上的歧視, 媒體也視若無賭. 連政府都不看重勞工與人力資源的價值, 帶頭歧視. 憑什麼要求一般的企業拿出更高的標準? 這樣的組合還談何跟世界接軌?
台灣的勞工真的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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