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沒規定於法不合

小弟待的小公司 在業界來說待遇不算好(向錢看的不會選)
不過工作內容輕鬆(工作中能看完當日雅虎新聞跟01留言五篇的程度) 算是修身養性 自修充電1~2年的好選擇
這個月董事們開始修改勞動條件 每天多上班半小時+不計工時的半小時用餐時間 縮減編制11->7
原本颱風天上班津貼1000+擇日補休 也把補休去掉了 加各項無補休勤務支援 薪水依舊低 依然沒年終
主管的解釋就是勞基法沒規定補休 勞基法規定要雙周要上滿84小時 我怎麼聽說是公司規定可以優於勞基法
重點是公司的營業額一直保持5~10%的成長 唯一的解釋就是老闆賺的不夠

公司是富二代集資創立 富二代們又交遊廣闊 動不動就有高層來電
表弟表妹大阿姨三姑媽校友美國同學來 要好好接待 或是表弟表妹大阿姨三姑媽校友美國同學自行來電報名號
要我們好好接待 這要我們上哪去求證....

結論就是我很快速的表示 小弟弟無法勝任此工作....反正沒年終早走晚走一樣


於是人資表示 小弟是如此優秀之人才 對公司貢獻良多 是某能在考慮 如果真的要走能否等到過年後再說...

結論就是老生常談 如果不在上市公司或是優質企業 還是快點考考高普考晉升人生勝利組吧
補習跟新工作做同時恰談中
2014-12-25 17: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基法

saoyo wrote:
小弟待的小公司 在業界來說待遇不算好(向錢看的不會選)
不過工作內容輕鬆(工作中能看完當日雅虎新聞跟01留言五篇的程度) 算是修身養性 自修充電1~2年的好選擇
這個月董事們開始修改勞動條件 每天多上班半小時+不計工時的半小時用餐時間 縮減編制11->7
原本颱風天上班津貼1000+擇日補休 也把補休去掉了 加各項無補休勤務支援 薪水依舊低 依然沒年終
主管的解釋就是勞基法沒規定補休 勞基法規定要雙周要上滿84小時 我怎麼聽說是公司規定可以優於勞基法
重點是公司的營業額一直保持5~10%的成長 唯一的解釋就是老闆賺的不夠


其實勞工對颱風假沒有法律規範(公務員有),而根據勞動部函釋,颱風假公司甚至可以不給薪,只是不能對勞工作不利處分(不得扣全勤、曠職..等)
公司也可將此規定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而勞基法40: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指的是例假、休假或特休時,因天災出勤才要給加班費並補休

再來工時問題,還要看公司是否採週休二日制,是否調移工時等
於法規內湊滿最大工作時間,是很多老闆都樂於計算的....

既然是家族企業,我想還是離開會比較有發展!

先別管勞基法什麼的
可以嘗試一下越級打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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