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至一家不含老闆6個人的小公司上班,
工作兩周後自認不適合該公司情況下主動提出離職,
有送出正式的離職申請書,當日下午就被老闆叫去商談了,
商談最後老闆叫我談完東西收一收打卡後馬上走,不需要做完當日。
(過程中雙方都沒有激烈爭執,只有平淡各持己見的對話)
註:
我到職後沒簽任何怪東西,
到職當日公司制式資料填一填、身分證件影本交一張,
就開始上班了。
什麼員工守則、須知....等等一些在大公司見過簽過的東西都沒看過也沒見過,
連公司薪資發放的配合銀行都是我上班3日後主動跑去問人事(會計)才知道是哪間。
整個離職過程發生下列狀況:
1.
面試談定底薪2.6萬,全勤1000,隔周休二日,
雙方無簽訂任何契約或錄音可當依據。
只有正式提出辭呈前一日恰巧看到我的勞健保投保單據後,
在當日工作日誌提問"為何面試談定底薪2.6,投保金額卻是22800?"
隔日老闆回覆"有說明過26000是底薪22800+職務加給3200"。
此份工作日誌與公司投保單據我有影印留存一份留著。
離職當日與老闆商談離職事宜時老闆才說"工作未滿1個月者職務加給不發放,
故薪資為22800*工作天數。"
並非我認定的26000*工作天數
老闆堅持面試有講過這部分,我則堅持沒有,
協調溝通沒結果。
(薪資部分其實有老員工問過我薪資多少,
我說2.6他們有說她們的的算法是底薪22800+職務加給,
但是老員工說這幾個月來問過幾個新人都是說底薪2.5或2.6,
可是沒人撐下來都是1~5天就走,
所以也不清楚狀況到底是老闆改變算法還是老板面試刻意帶過,
老員工也提到這幾個月也確實發生過離職員工回公司爭取薪水的事件,
但大家當時都不知道詳細原因與最後處理結果是怎樣。
也因此發生後來所謂的恰巧看到勞健保投保單據一事,
也因此更讓我確信我是該提離職了。)
2.
面試時談定上班時間為上午8:30~下午6:00,
老闆有提到可否"偶爾"配合公司需求加班,我回覆可,
但在我上班兩周間天天加班至平均7點30左右。
離職時我詢問老闆加班費用時,
老闆回覆公司加班有公司的規定,要送簽呈老闆同意簽字後才有加班費,
我們自己不送簽呈,員工自己做事效率不佳要自願留下加班來憑什麼跟他要加班費?
這部分我手上只有到離職前一日為止的上下班打卡照片能佐證我的下班時間。
(痾...我們加班老闆你也知啊...有時你也在阿....
你雖沒明說"請大家留下加班",
但你說事情沒做完不能走,
加上又有人沒做完,有事要處理只加班到接近7點就走,
隔天就被記警告扣職務加給1000的前例下老員工沒人敢準時走。
公司不給加班費這我進公司幾天後已從其他員工口中得知,
且也是我考量的離職原因之一,
畢竟老闆每天、每周給的工作量憑良心下去算實實在在做不完,
每天加班到7:00~7:30也只能完成8成左右,
只是加班到7點過後才走就不會被老闆弄,
所以公司似乎是已有一個潛規則在是每天至少加班到7點,
無線循環...,
差在老鳥知道而新人沒主動問或聊到不會知道加班沒有加班費。)
(後來有問了一下送簽呈的事公司沒人知道,
資歷7~8的員工也只聽過請假簽呈,沒聽說過加班簽呈。)
(話說...
帶我的那個老員工在我看到投保金額後決心提辭呈時有央求我是否能留下,
因為之前有帶新人結果沒兩天就走,
老闆就用無法教育好新進人員一事記警告一支扣薪1000,
我離職當晚打電話給這位老員工詢問有無被老闆叫上去罵或扣薪,
他則是回我我走之後確實有被被老闆叫去罵,
並已無法完成交辦事項與工作進度又被記警告扣薪1000。)
3.
送出離職簽呈後,有向人事(會計)請益離職薪資發放的問題,
我19號(周五)離職,人事(會計)說要等下個月發薪日10號才能發放直接匯到戶頭,
我詢問能否今日算薪資明細單據給我,錢下個月匯沒關西,
人事(會計)是回答我健保25號扣,我沒做到25號所以應該不會扣,
但勞保自付這部分她不知道會扣多少,要等周一寄出退保並等單據下來後,
她才知道扣多少,今天沒辦法算給我。
薪資是否當日發放這部分我想也不是她能決定,當下也就沒為難對方了。
4.
與老闆作離職商談時,我有提出我需要一份"離職證明",
老闆詢問我要做什麼?
我一開始回覆這是我的權益,我只想走得乾乾淨淨,
無所虧欠。
老闆說公司開立20幾年沒開立過這類文件,
也沒有這種文件的格式可以馬上填寫,
除非我能說出一個讓他願意並認同的理由他才會給我,
不然他沒那個美國時間去弄那份證明給我,
我仍舊回覆這是我的權益,是老闆應該開立給離職員工不得拒絕的,
他兩手攤開說我無法說服他所以堅持不開。
這部分,沒有錄音或任何書面證明。
最後,
商談的中我有與老闆溝通各退一步好聚好散,
薪資照2.6*工作天數發放,
勞健保低報、加班費這個在台灣目前這種職場、公司生態下我不會想多去計較,
老闆的回覆大略是他最討厭我這種做不久就離職還死要錢的人,
根本在浪費他的時間與金錢、資源,
我想爭取我可以用的方法盡量去爭取(他大概也嗅到我可能會去勞工局申訴檢舉的味道),
他自然有他應對的一套,他沒再怕。
我不知道他所謂應對的那套是什麼,
我只從老員工口中得知他已壓榨員工多年似乎也沒麼事所以狀況日漸嚴重,
如上班時間從9點一次10分一次10分的提早到8點半,
與下班"默許"時間從6:00一次10分一次10分的慢慢延遲到7點多。
(老員工我私下了解多數都有一些不得不繼續做的理由,年紀不好找工作、經濟壓力、...等等,
不然就是奴性重或有在考慮堅持到領年終後離職。)
自己唯一有猜想到的是從老員工口中得知,
公司薪水是分10號、20號兩次發放,
10號是發放老闆所謂的底薪、20號是發放全勤和老闆說的職務加給,
而公司有兩個名稱,
有時出貨用A公司的名義、有時是用B公司的名義出貨,
也許薪水老闆也是用兩個公司的名義分開發放,
這部分我不確定(畢竟我沒領過這公司薪資),
本身也不是很懂一般公司是怎麼操作可以不怕員工去舉報或申訴。
目前是確定一定會去申訴舉報所有上述提到的事項!!
有朋友建議我這幾天就直接去勞工局申訴,
反正這老闆注定不會給理當發放的薪資,
而申訴要時間約30~45日,
真的協調開始我也差不多領到薪資了。
有朋友則是建議等1月10號薪資下來看差多少在去申訴,
這樣申訴的內容會比較明確。
在目前這種不確定我這種狀況申訴流程、結果大致上會如何的情況下,
我不是很想日後若找到新工作之後還要因為協調會而一直請假,
也不想一直乾等協調會結束才去找新工作。
不知板上是否有懂相關法規或有申訴經驗的朋友,
能給一點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