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資法 公司年度計算下 特休應有幾天

小弟是103年7月1日到職,請問104年7月1日到12月31日可特休幾天?
因為公司並不是以"到職日"循環計算與可休期間,而是要以年度計算。
目前公司公告說本人的特休有3.5日(28小時),可休期間為到職滿一年。
然後105年1月1日後才有7天特休。
我想請教熟悉勞基法與人事管理的前輩:
在不優於勞基法也不違反勞基法之下,怎麼計算,勞資雙方才會滿意?
謝謝!
(以下是勞工局的法律依據和範例供參考)。

http://labor.kcg.gov.tw/Calculate01.aspx?sdate=2014-07-01&edate=2014-12-31

【法律依據】

一、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二)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三)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四)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二、工作年資計算:(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
  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三、特別休假排定方式:(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
  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參考範例】

範例1:

小李到職日為99年8月8日,小李什麼時候開始可以擁有請特別休假的權利?有幾天特別休假?何時前得請完?

A:
自100年8月8日起,小李工作年資即滿1年,擁有7天的特休假, 並得自100年8月8日起至101年8月7日前請完特休。

範例2:

小陳自97年7月15日進公司,到了101年12月31日止,小陳的特休天數為多少?

A:
(1)自98年7月15日起,小陳工作年資滿1年,特休日數為7天(可休假期間98年7月15日~99年7月14日)。
(2)自99年7月15日起,小陳工作年資滿2年,特休日數為7天(可休假期間99年7月15日~100年7月14日)。
(3)自100年7月15日起,小陳工作年資滿3年,特休日數為10天(可休假期間100年7月15日~101年7月14日)。
(4)自101年7月15日起,小陳工作年資滿4年,特休日數為10天(可休假期間101年7月15日~102年7月14日)。
2014-12-10 19: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資法 公司

cactusboy528 wrote:
小弟是103年7月1日到職...(恕刪)



才上班幾個月就在想特休 ??

cactusboy528 wrote:
小弟是103年7月1...(恕刪)


目前公司公告說本人的特休有3.5日(28小時),可休期間為到職滿一年。
然後105年1月1日後才有7天特休。

公司做法, 很好,
1. 符合勞基法
2. 未滿一年, 依比例提前給.(也就是有預支之意)

勞資雙方滿意?!是要你滿意吧... 不然公司這樣給,很OK呀!

人資系統不會因為一個人就去計算他的年休假

你舉的案例是現實生活中幾乎不存在的,當然那個是正確的!
可是現實上很困難,所以幾乎所有大型企業都採用年度計算
可是為了保障員工權益
就會未滿1年也先給...

仔細算一下,你並沒有損失。
My Blog -> http://saintchris.pixnet.net/blog
老實說 以這樣計算
剛滿第一年的人 的確會有點不滿 為何不能一下子花掉7天
但你仔細想想 你105/1/1就又會有7天
換句話說 到時候公司就會先給你3.5天
所以根本就沒有虧到壓

話說公司這樣的作法 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做的
沒有違法 不要想太多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