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103年7月1日到職,請問104年7月1日到12月31日可特休幾天?
因為公司並不是以"到職日"循環計算與可休期間,而是要以年度計算。
目前公司公告說本人的特休有3.5日(28小時),可休期間為到職滿一年。
然後105年1月1日後才有7天特休。
我想請教熟悉勞基法與人事管理的前輩:
在不優於勞基法也不違反勞基法之下,怎麼計算,勞資雙方才會滿意?
謝謝!
(以下是勞工局的法律依據和範例供參考)。
http://labor.kcg.gov.tw/Calculate01.aspx?sdate=2014-07-01&edate=2014-12-31
【法律依據】
一、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二)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三)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四)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二、工作年資計算:(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
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三、特別休假排定方式:(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
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參考範例】
範例1:
小李到職日為99年8月8日,小李什麼時候開始可以擁有請特別休假的權利?有幾天特別休假?何時前得請完?
A:
自100年8月8日起,小李工作年資即滿1年,擁有7天的特休假, 並得自100年8月8日起至101年8月7日前請完特休。
範例2:
小陳自97年7月15日進公司,到了101年12月31日止,小陳的特休天數為多少?
A:
(1)自98年7月15日起,小陳工作年資滿1年,特休日數為7天(可休假期間98年7月15日~99年7月14日)。
(2)自99年7月15日起,小陳工作年資滿2年,特休日數為7天(可休假期間99年7月15日~100年7月14日)。
(3)自100年7月15日起,小陳工作年資滿3年,特休日數為10天(可休假期間100年7月15日~101年7月14日)。
(4)自101年7月15日起,小陳工作年資滿4年,特休日數為10天(可休假期間101年7月15日~10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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