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育嬰留停後回公司年假算法

我95/3/21任職,100/4/15開始請育嬰假,至103/2/5回來復職,
請問明年年假該如何計算?
公司是照勞保局規定,1-3年給7日,3-5年給10日,5年以上給14日
我之前服務的年資就滿5年了,所以應該給14日,但今年只有上班11個月,所以年假14(日)*11/12=12.8(日)<--------我的算法
但是會計只肯給我14(日)*10/12=11.67(日)
理由是,我有兩個到職日,一個是95年的3/21,一個是103年的2/5,年假是要以到職日來做計算,所以就把兩個日期平均,從3/1開始算,以後我的到職日就是3/1。

聽起來好像是合理,但怎麼想都覺得怪~~有人可以幫忙告訴我嗎?謝謝!
2014-12-10 10: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育嬰
Chelsea001 wrote:
我95/3/21任職...(恕刪)

特休是依年度上班情況核定,跟2個到職日應該沒什麼相關吧
2/5復職,上班10個月未滿11個月,10/12很合理
雖然只差幾天,但沒滿就是沒滿
Chelsea001 wrote:
我95/3/21任職...(恕刪)


理由是,我有兩個到職日,一個是95年的3/21,一個是103年的2/5,年假是要以到職日來做計算,所以就把兩個日期平均,從3/1開始算,以後我的到職日就是3/1。

感覺, 資方(代表) 怎麼這麼"斤斤計較".
相對的, 你有沒有呢?

你也可以反問, 為什麼"兩個日期要平均"是什麼"規定" 在那裡可以說服啊.
為何不是, 依實際天數來比例計算, 彼此都不吃虧. (名詞: 比例原則)

都是計算, 一個公式丟去跑就出來.

貴公司要如何認定之規則, 請先看清楚.
勞基法等法條, 勞工相對權益都有明載之, 也要求各公司事業單位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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