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不足要補班

公司說明年工時不足要補班5天,是依勞基法跟人事局行事曆比少時數,所以要埔班,可是我查不到是依哪一條??
有懂勞基法的先進可以解釋嗎???
2014-11-27 9:01 發佈
很簡單啊
我們看到的是
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
老闆看起來是
兩週工時應達84小時

blackcatfirm wrote:
很簡單啊我們看到的是...(恕刪)


正解...
雙周工時沒超過84..都是符合法規的..
你拿他沒皮條的..
要咩吞下去, 要咩換公司..
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

死也要讓這群台灣鬼子作到83.9h

箱子9889 wrote:
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讓這群台灣鬼子作到83.9h(恕刪)


錯了 是要做到84.000000一秒都不能少阿
多的才能算加班 不然會少賺一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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