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指導。。急

最近父親因連續二週反覆發燒。帶他到鹿港基督教醫院檢查!
檢查確診為急忙骨髓白血病M2(血癌)且併發肺炎,後轉院彰基
目前需長期住院治療(至少超過1個月)
目前是我們3兄弟跟姐姐輪流看護。
我家因還有一個5歲女兒也需人看顧。我跟老婆輪流到院看護父親。
而我的工作為輪班制。特休也只剩1天。實在是吃緊。

目前詢問公司 家庭照顧假需配偶也要有工作證明才能請。
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請假去看護我父親。
或有其他的建議。。。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幫忙指導一下

謝謝。感激不盡!
2014-11-24 20:55 發佈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
由者,不在此限。

您老婆需要照顧5歲女兒,這難道還不能構成正當理由嗎?

還不行的話,就是公司的問題了
唉!我也不清楚。目前是打算先請醫院開證明。然後再把家裡的戶口名簿拿去公司找人事主管問看看了。
目前真是兩頭燒。偶爾像我上16~24的中班。老婆又需照護父親時。小孩都是臨時拜託別人接小孩下課。等老婆有人去換她班。回家都晚上10點多才把小孩接回家。感覺一個頭兩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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