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2年5月任職人力派遣公司擔任管理師,公司平常需常常外出跑工廠,帶員工到工廠面試、報到等等之類,公司也很重用我,若是當月進工人數有達到目標,即會有業績獎金5000,因表現良好,公司於103年1月1日將我升職為南區主任,職務內容也多增加了南區各分公司管理(屏東、高雄、台南、嘉義),這份工作我做得很開心,我在工作上得到成就感,所以常常不管是否有加班費、不管是否假日我都會將事情做完才離開公司,而公司也很器重我。
就在我懷孕三個月時有天在公司大量出血,不得已必須請安胎假半個月,當我回職場後一切都變了,公司對我的工作能力開始質疑,一直認為我做不好,常常要我檢視自己的工作,常常找我麻煩,雖然我可以不用在出差跑工廠,但是我在內勤的工作內容有明顯的增加,又導致我第二次出血,請了一週的病假,再回來後主管對我的態度更是明顯的冷淡了。
而在這同時公司也一直再招募新的行政人員,而因為業績壓力大,工作繁瑣又多,還要跑工廠,所以新人常常留不住,後來我發現公司一直要我做我所負責事務的SOP,我就感覺到不妙,表面上是說要減輕我的工作壓力跟內容,其實他們是在做要我離開的預備動作。
果不其然在我懷孕約6個月時,主管特地南下約談我,問我是否要留停到生產,原因是我對公司有負面思想,另一用意是要我好好的在家養胎,我認為我目前所負責的工作內容,是我身體狀況可以負擔的,而且我也都有做好,因為公司對我的懷孕前後差別待遇讓我心裡很不能平衡,所以我會跟同事抒發心理的不愉快,而新同事想幹掉我,取代我的位置,所以她有私底下跟主管說,而主管也告知我是這個原因所以要我留停,我拒絕了,也允諾說不在跟同事訴說我心裡的不愉快。也在這天我的職權也被抽掉了,只剩下掛名的主任,而我也被調至當櫃台總機人員,我也無異議的接受。
約七個月時又新進了一位新人,做了大約4-5天離職了,而我跟新人並不熟,也說沒幾句話,他們誘導新人離職原因寫上"因為我態度不佳、太兇",當天我又被約談,隔天一早進公司又約談我,直接請我馬上離開公司開始留職停薪,並且允諾不會退保、產假、育嬰留停津貼都會讓我請。(我有錄音)
我不答應,我覺得我是被冤枉的,為什麼要給我背黑鍋,況且我現在身體好好的沒道理強迫我留停,我也是用我勞力換取薪資,結果約5分鐘後更高級的主管就打來咆嘯我,恐嚇我說:如果你現在不離開,我就馬上開資遣單,讓你產假跟育嬰留停津貼通通沒有辦法得到,我約10點左右就先離開公司,馬上到勞工局去申請調解。
因為我知道不能簽任何請假文件,但是不簽我會被成曠職,當天我一定要馬上到勞工局這樣才會有紀錄。
二週後開調解會,他們態度很強硬,堅持不讓我復職,也不打算給予我這兩個半月的工資,原因是:工作態度不佳、太兇,導致人員一直流動,造成公司很大困擾,影響公司營運,不適任。並不是因為她懷孕所以公司才不要她。
而我並沒有所以我也不認輸,我認為我身體沒有不適,而且要生產了需要錢,所以我爭取用勞力換取工資到生產,他們卻打死不讓我回去,只願意給予產假跟育嬰留停津貼,所以調解不成立。
他們當下也嗆我那就法院見,也會在這幾天申請資遣通報,將資遣費算好匯給我,將在10月底把我退保。
他退保後我確實也領不到這兩個月的薪資以及產假56天,還有育嬰留停津貼,現在也只能求助於法律途徑,
勞工局就業平等專員告知我可申請免費律師,我也正在著手進行準備相關資料,但是我好怕如果官司輸了,
我是不是甚麼都沒了,我只是想好好工作有份微薄的收入,可以在生產時不用那麼擔心經濟的問題,為什麼要這樣刁難我,請問有類似經驗的人與我分享,或是懂這方面常識的大大能跟我說這種官司勝算大嗎??
我真的很擔心最後甚麼都沒有了.............(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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