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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4年行事曆.工時兩週84小時.請人資或相關人員入內解答.感恩不盡

各位大大
現在正排訂104年行事曆
公司為工時兩周84小時

我的算法如下
應上班為52周/2*每兩周工時84小時=2184小時/8=應上班273天
可休假天數
365天-應上班日273天=92天
另加上勞基法第23條規定=19天
故可放假為111天

這樣算有錯嗎?

因為政府機關放116天
如照政府機關的行事曆來走.員工還需補上5天的工作天

麻煩各位大大開示一下
我已經算到頭昏腦脹了..
(之前的人事跟人資都交接的亂七八糟..所以已經沒有人可以問了..)

2014-10-29 15:24 發佈
1.明年公務人員表訂休116天
2.兩週84小時等於四週多上8小時,一年以52週為基準,52週/4週=13天
所以116-13=103天再加上勞動節....的一些休假日
這樣是比較簡單的方法
不用算得那麼複雜,雙週84工時,若單日為8工時,雙週需補4工時,4週需補8工時,也就是每4週就有1週需上班。

明年為52週,1/4的星期六要上班,也就是13天上班、39天休假,加上52個星期日及19個國定假日,合計休假日為110天,與週休二日差了6天,故需補班。

雙週84工時的只會在110、111天跳,111是因為有時候星期日有53個,其他原則上不會變動。
謝謝lee777大大的說明
這樣算我比較清楚

但是我看去年的資料有寫
紀念日 勞動節 台灣光復節如碰到例假.翌日補假一天
3/29-青年節+1天
10/25-光復節+1天
=113天(放假111天+2天)

但我的疑惑是
19天的應給假日我也算在理面了
為什麼還要再補假給員工?

謝謝各位大大
所以應該是員工補放5天假,福利真好。

有聽過這樣算的,舊制員工上班日比其它多約13天,
但是見紅就放假,比其它制最多可放8-9天,
有些就直接這樣排,像我的公司。

但是有些比較好的公司則會兩個比較,
再補放假給員工,真是好福利。


angeljp0205 wrote:
謝謝lee777大大...(恕刪)


不是這樣的喔

雙週84工時不論怎麼補假,一年總休假日都是110天,因為39個星期六、52個星期日及19個國定假日是固定的,若是國定假日遇到星期日或六,就會少掉一天的國定假日放假,所以才會產生補假的問題。
就不用補班,如果公司福利優於勞基法是部會被罰錢的


工時兩週80小時,很多公司都這樣了
週休2日,沒再補班
可能是我誤會了吧!
因為樓主有回【為什麼要補假】,
所以才這樣認定,
因為我同事上個工作就是這樣放假,
週休2日,但是週1-4多上半小時,
雙週84小時,見紅就放,還會再與公務機關比較上班時數,然後進行補放假。

JENF wrote:
可能是我誤會了吧!因...(恕刪)


我公司目前最新的新制如下

每周1-4上班8.5小時(0830-1800,中午休息一小時)

每周5上班8小時(0830-1730,中午休息一小時)

周休二日,見紅就休,有規定勞工應休假日亦休假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目前我們公司也是採雙週84工時
但每日工時8小時 配合政府行事曆週休(5/1有休)
但每年都會扣假(補修或特休 沒假的無薪休假)
103年被扣5天
104年公司行事曆還沒公布 不知還要被扣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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