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因為不知道在哪個版問,在此暫發
小弟因為配合公司政策緊縮人力
所以跟主管協調好,10月底公司給資遣費走人...
然後會get 傳說的 "非自願離職證明一張"
聽說這張證明不錯用,是領失業救濟金的必要道具
所以稍微查了一下任務資格如下
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失業給付:
1.非自願離職。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1.2.3點我都滿足了
唯獨4,不太知道這是什麼意思,意思說他推介我工作,我就要做嗎?
或是有安排職訓,就不能領獎勵嗎?
我的理解應該是...
我可以不接受工作,然後等14天領錢,是這樣吧? 有人領過嗎?
另外他有一個隱藏條件是說 每個月至少面試2次
才可以請領到這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這應該不難達成吧?
-----
離職其實有一半也是因為身體微恙
小弟預計休息2~3個月調養身體,順便出國玩,所以想問一下相關資訊
如果不喜歡我的言論...麻煩鞭小力一點
Changeo wrote:
我可以不接受工作,然後等14天領錢,是這樣吧? 有人領過嗎?
另外他有一個隱藏條件是說 每個月至少面試2次
才可以請領到這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這應該不難達成吧?
可以
你就每個月直接請就業服務中心推薦你兩份工作
然後去面試,當然你去面試也不一定會上
(一定要去面試,服務中心會打電話去公司問,以前好像還要請面試公司蓋章證明有去面試)
就算上了你也可以直接以薪資或者工作內容不符合你的期望婉拒
這樣就等於每個月面試2次了
就這樣
對了,不知道是一個月還是兩個月找不到工作要去上一次課就是了
以下是我老婆經驗
生第一胎被資遣,當初每月面試兩間,要蓋章證明
生第二胎一樣被資遣,每月面試兩間
有的寄email過去應徵,應徵公司就直接回信我老婆不符合他們要的人,
這樣也算一間,用信件來往當作應徵證明,直接列印給就業中心的人看即可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