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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店離職 老闆如果扣我薪水

前些日子在外送時

不幸的發生車禍

休養了一段時間又回去工作

老闆又開始讓我作外送

我雖然不想去但又不敢講

還讓我從前鎮跑到大發工業區 再衝回前鎮加工區 再衝回店裡

還限制我時間= = 一路騎超快 覺得我比飆仔還會飆

我回去工作後都跟家人說沒在外送

真的不想讓家人擔心

正好姐姐的網咖缺人想去幫忙

就想把現在這個工作辭了

只是離職不是要提前多久講嗎

而且正職兼職也有分?

我之前看店裡放的員工守則好像寫

沒提前多久告知會扣錢

好像還不少

畢竟自己辛苦賺的誰想被拿走

我也只是個小兼職


2014-10-20 5:38 發佈
員工守則是員工守則
基本上還是要以勞基法為準
其實就看你要不要跑勞工局而已
或者你嫌麻煩鼻子摸一摸算了

(一)需預告的離職:
勞基法第十五條規定(摘要):「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未滿三個月則不必預告
以上資料拜咕狗大神就有

我不得不說你們老闆真的很夭壽
大發前鎮兩頭跑...外送送那麼遠,還真敢賺
如果還沒有勞健保的話就好玩了

你先問問自己..."這工作值得拿命拼嗎?"
你為什麼就是忽略好好和老闆溝通這個選項呢?

如果不想做外送, 幹麻再回去時不說?
如果不想說, 幹麻還要回去?
既要回去又不說不想外送, 既不提前告離職知又怕被扣薪...
(好顯你沒說既不想上班又想領薪水...)

就好好跟老闆說: '家裡要開店, 要回去幫忙', 這10個字有很難說出口?
讓他有時間找人替補, 自然不會刁難你, 不是皆大歡喜?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飲料店老闆都很摳~!
趕緊離職吧~以後不要再找飲料店的工作!

殺人熊 wrote:
你為什麼就是忽略好好...(恕刪)


一切以勞基法為準

殺人熊 wrote:
你為什麼就是忽略好好和老闆溝通這個選項呢?

如果不想做外送, 幹麻再回去時不說?
如果不想說, 幹麻還要回去?
既要回去又不說不想外送, 既不提前告離職知又怕被扣薪...
(好顯你沒說既不想上班又想領薪水...)

就好好跟老闆說: '家裡要開店, 要回去幫忙', 這10個字有很難說出口?
讓他有時間找人替補, 自然不會刁難你, 不是皆大歡喜?...(恕刪)



+1


勞基法保護不了你一輩子....

更何況裡面一些條例也很瞎....

別讓勞基法成為自己與別人的藉口....

就如同出門在開車騎車自己要多小心留心,馬路三寶很多的....交通規則管不了他....



出社會學的就是社會經驗與各種處理圓滿方式,

人生才會成長....

總有一天你才能學會帶人管人....甚至自己當老闆....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兔奴栗 wrote:
員工守則是員工守則基...(恕刪)


員工守則只能比勞基法寬鬆
否則跟勞基法牴觸者無效

不用擔心 有問題就去問縣市政府的勞工單位
(休養期間是否算入三個月 休養期間有無給你薪水 打工是否算在內)
這些問題不會只有你發生過
一定有一堆可以依循的案例
放心去問吧

當然 這種老闆 今天就趕快先提 早走一天是一天
記的打開手機的錄影錄音啊
殺人熊 wrote:
你為什麼就是忽略好好...(恕刪)


+1


雪山飛狐 wrote:
+1
勞基法保護不了...(恕刪)


論述很中肯啊.

勞基法, 只是個勞動基準法.
有什麼保障?
只不過是, 提供給"雇主與勞工"雙方間關係的基準參考點.

雇主, 老闆, 太苛刻. 何必要去做.
做了之後, 還去和"苛刻的老闆" 說三道四.
苛刻的人, 會聽從嗎? 很難吧.

員工守則, 已經先告知.
再找"勞基法" 母法比較大. 有用嗎?
不就是, 扯東又扯西.

和"老闆"對話, 拿錄音機暗錄"當證據來蒐集", 是不可取.
應該, 光明正大的行為, 才是做人處世的根本.

簡單一點.
錢再賺就有.
不要因為小錢. 讓自己不開心及煩悶.

辛苦錢. 很在意, 才是造成"心中不平衡之大石頭"
應該, 直接拋棄.

燃燒的火鳥 wrote:
前些日子在外送時不幸...(恕刪)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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