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9月29日正式下發「封殺劣跡藝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為被明確點名,出軌等道德問題則未提及。除此前提及的電視劇作品外,由「劣跡藝人」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節目、網路劇、微電影等被要求暫停播出。
文件中稱,一段時間以來,個別編劇、導演、演員等廣播影視從業人員因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其行為觸犯了法律法規、敗壞了社會風氣,尤其是作為社會公眾人物,損害了行業形象,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對廣大青少年健康成長尤為不利。廣播影視作品是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重要載體。
文件主要提出了五點具體要求。
一、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堅持正確導向,不得邀請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不得製作、播出以炒作演藝人員、名人明星等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看點、噱頭的廣播電視節目;暫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各類廣播電視節目以及代言的廣告節目。
二、各級有線電視網路公司在電視視頻點播、電視回看等業務服務中,暫停播出(點播)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和各類電視節目。
三、城市電影院線、電影院、農村電影放映院線和電影隊暫停放映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
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暫停傳播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網路劇、微電影和各類節目,不得邀請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參與制作網路視聽節目、網路劇、微電影;不得製作傳播以炒作演藝人員、名人明星等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看點、噱頭的網路視聽節目;
五、在廣播影視對外交流中,暫停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和各類節目的贈送、銷售和交流。
此次文件的下發,讓波及面擴展到了大銀幕及網路。同時對於封殺的時限,文件中沒有明確提及。
這意味著,柯震東在大陸上映過的電影會被全部禁止銷售,也禁止在視頻網站播出,柯震東也不會再有出現在電視台節目的機會,請問,這是對岸對台灣藝人的打壓嗎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