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出境這象徵性的東西都取消了這個政府糾甘心,正職就給外籍勞工當吧!本勞就當當契約工吧!這新聞都訪問家庭照顧外勞比較多,但我是不清楚工廠外勞是不是也比照辦理啦!新聞連結http://news.msn.com.tw/news3903485.aspx
pingyingtu wrote:強制出境,然後入境,只是浪廢機票錢而已。 沒有你說的這樣簡單外勞三年後強制出境,這時雇主這段時間有機會考慮雇用本國勞工,那怕是短期現在不用強制出境,哪雇主雇用外勞就直接跟正職一樣,一用就是直接到12年期滿為止依照現在的政府模式溫水煮青蛙很快的過幾年後,外勞最長工作年限就不會只有現在的12年搞不好24年甚至永久在台工作,在未來的幾十年你我變成老頭子時都有可能發生的
雪山飛狐 wrote:想太多....頂多這批外勞期滿改用下批外勞而已....不會用本國勞工本來就有原因了,例如成本人事問題....不是轉移投資地點不然就是用外勞.... 我是不知道你們狀況啦但至少我們公司,外勞回去短期沒人力時候多少還是會用個台灣派遣工的
Ricky國道 wrote:但至少我們公司,外勞回去短期沒人力時候...(恕刪) 以偶前公司的外勞來說,是有分批次的,每次強制出境是一批一批的,大部份是回去1星期左右,有住的比較偏遠的,最多是3個星期。沒找過台灣的派遣工,不到一個月,替補也是麻煩。最多是請留守的外勞加點班,給點加班費,外勞很喜歡加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