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試用期離職問題

目前才來工作一個禮拜而已剛剛跟主管說過想要離職
可是公司說要提前20天不然會扣錢 感覺有點長
在考慮要不要直接給他扣 想問沒提早20天要扣錢這樣合理嗎
規定應當是幾天呢?
2014-09-29 19: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宗夜 wrote:
目前才來工作一個禮拜...(恕刪)


以你的情況 答案是零天.你跟主管說 老子明天就不來了 趕扣你一毛錢就說勞動部會來跟公司算帳.

宗夜 wrote:
目前才來工作一個禮拜而已剛剛跟主管說過想要離職
可是公司說要提前20天不然會扣錢 感覺有點長
在考慮要不要直接給他扣 想問沒提早20天要扣錢這樣合理嗎
規定應當是幾天呢?


以前找工作時有些公司都要求求職者簽切結晝

規定要做滿7天才給錢領

但這種行為好像都是違法的

正常現在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只要不合適想走就可走

做滿半天也有錢可領

即使做一小時也有錢領(臉皮要厚一點=..=)


你那種20天的規定應該是在該單位資歷滿一年的人才會這樣

如果是主管級以上的好像就是要在30天前提出離職申請

記得好幾年前在有制度的工廠都是這樣的



宗夜 wrote:
目前才來工作一個禮拜...(恕刪)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43585052&ctNode=63848&mp=116003


0~3月:隨時
3月~1年:10天
1年~3年:20天
3年:30天
以上都是包含假日

當天說當天就可以走了,雇主必須給你到當天的薪水(遇到周末一樣要給薪),
反過來說工作七天,公司叫你走,也幾乎只給你七天的薪水(遇到周末一樣要給薪),

勞基法第19條
(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所以就算你說做到今天公司也必須生出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
離職原因是公司填寫,公司不能亂寫,像是
未依規定離職,你是依據勞基法的規定;
曠職三日,你沒有曠職;
未交接,你沒有東西需要交接。

工作有問題就快閃,別撐下去,浪費雙方的生命。
綠手指

宗夜 wrote:
目前才來工作一個禮拜而已剛剛跟主管說過想要離職
可是公司說要提前20天不然會扣錢 感覺有點長
在考慮要不要直接給他扣 想問沒提早20天要扣錢這樣合理嗎
規定應當是幾天呢?(恕刪)

有這種事?
先前幾份工作
有做一天或一個月
當天提出申請
手續也當天完成
隔天就休息
感謝各位回覆 明天我在跟公司談 順便錄音保障自己 謝謝各位
兄弟12345上山打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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