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小弟的好友上星期和副總吵架,就負氣不幹了
我們是固定15號領薪水,他跟公司提出,公司說要提早一個月或是至少十天提出,不然不算工資,這成立嗎?
還有這家公司有台灣分公司,它的大陸台幹都是無勞健保的,這可以檢舉嗎? 謝謝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魯拉拉拉 wrote:
請問大家,小弟的好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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