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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沒有一個月前說,領不到工資? 沒保勞健保的公司可以檢舉嗎

請問大家,小弟的好友上星期和副總吵架,就負氣不幹了
我們是固定15號領薪水,他跟公司提出,公司說要提早一個月或是至少十天提出,不然不算工資,這成立嗎?

還有這家公司有台灣分公司,它的大陸台幹都是無勞健保的,這可以檢舉嗎? 謝謝
2014-09-16 14:44 發佈
當然可以檢舉啊

他違法未投保勞健保

又不給你薪水

這下子他賠的多囉

PS:不過大陸那邊是另一回事
大陸台幹就要看他是領那邊的薪水了,如果是領人民幣那就沒有違法了
未提前一個月告知這我就不清楚了,好像最多扣錢而已
應該是說,公司最後到底有沒有準離職。有同意的話應該不在此限,但若是沒同意而逕自未上班超過三日的話,公司可用曠職處理,雇主得請求損害賠償。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魯拉拉拉 wrote:
請問大家,小弟的好友...(恕刪)

awmxp wrote:
應該是說,公司最後到...(恕刪)

資方條款
說好的最低薪資哩
沒加班.月休8天很多公司都18k不到

魯拉拉拉 wrote:
請問大家,小弟的好友...(恕刪)


那就10天到一個月前提出.
這段期間不用做事又有錢拿.
有甚麼不好的?

awmxp wrote:
但若是沒同意而逕自未上班超過三日的話,公司可用曠職處理,雇主得請求損害賠償。...

員工離職不用公司「同意」.
只要依法定日期告知雇主要離職,時間到就可以走人,
雇主沒有任何不同意員工離職的權力.

所謂三天曠職,是指無故不出勤,
既已離職,就沒有曠職的問題.
好好交辦離職, 趕快去找下一份工作比較實際吧,
直接走人然後事後和公司告來告去是有比較帥嗎? 耍帥能當飯吃嗎?

隨便 google "離職 預告" 就可以查到好幾篇...
提出離職就生效沒錯, 可以不辦交接也沒錯, 公司不可以扣薪水也沒錯.
但是公司可以依據未履行勞動義務要求賠償.
誰知道公司的法務有沒有辦法把賠償損失喊的比一個月的月薪還高?? 真的要跟公司玩嗎??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的原意是說該員本身沒有預告離職時間,如果公司不介意這點的話就不在此限。但該員離職未預告,理論上公司可用曠職論處。
cckm wrote:
員工離職不用公司「同...(恕刪)

魯拉拉拉 wrote:
請問大家,小弟的好友...(恕刪)


直接打電話到勞工局比較快。

有上班沒錢拿,已經造成損失了,可以提告求償。

檢舉非法,公司會被罰錢。

公司也可以提告,但是要負責舉證損失,而不是唬爛亂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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