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為北部有人員離職,
目前是由我負責支援北部相關業務,
小弟我住台中,已經連續一個多月
禮拜五18:00放假回台中,禮拜天21:00收假回台北!
搞的好像當兵一樣..
而公司每月給我的額外津貼是 nt.5000
住宿費,交通費實報實銷,三餐自理!
但我實在覺得這津貼根本不算什麼津貼,光是餐費就差不多去了,
目前我必須還要這樣支援將近兩個月,所以有點想開口跟公司談談..
想了解一下大家的國內出差津貼都是怎麼算的呢?
PS.小弟前公司是每天餐費250+300出差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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