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在餐廳打工工作時間是晚上6點到11點時薪115我們餐廳要求11點才能收尾但是薪水只算到11點打烊其實蠻累的有時候都收到12點公司好像有意在規避所以沒有打卡鐘請問這樣合理嗎?最不爽的是老闆叫人做事口氣像在喊狗
收集證據向勞工局申訴申訴成功後,且領到該領的(或雇主被罰)然後就找新工作我以前在餐飲業打工的經驗如下2200打烊,不是打烊人員準時閃人打烊人員基礎發一小時的兩倍薪一小時內做完可以提早走通常也都不用做到一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