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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件事我認識了HTC (文長慎入)



(首篇不更新的,各位的疑問我都有回復麻煩往下看看)

首先這種事情並不常見,這也考驗了一家公司面對事情的處理態度
而這家公司選擇了最令人失望的一個做法

在開始之前我要先勸告現在有在做倉庫、物流的人
你們最好把任何東西(不管重不重要)拉到碼頭給人送走之前最好不要只是單純的紙筆做為登記
最好有上司的屬名最好,上司覺得麻煩的話那就只好自備錄音筆什麼的自保了...

事件到現在也快兩年了吧,這場像是鬧劇一般的官司卻還沒結束

接下來我就來講詳細過程了
我和我這位朋友很熟,他是位二度就業的中年人甚至40幾歲了
HTC給的福利還不錯,如過就這樣做到退休也蠻好的,但是就發生了這樣的一個插曲

一間大廠的生產線不斷地生產,必須要掌握零件數量以便工廠作業這就是倉庫所負責的
我朋友拉的料就是手機螢幕的玻璃面板,他每天都必須從這倉庫拉到哪個倉庫之類的
而這些料總是有做多的時候,而他就接到上司命令要把這些料拿去給回收業者作報廢

沒想到的是回收業者就這樣把這些料拿去私用
會被發現是因為回收業者起中有人在外面與人發生爭執引來警察調查偵辦被發現的
而其中檢察官看到這些料追查下來莫名就起訴了我朋友和他那單位的一連串人


說真的不關他們的事情,畢竟這些料就是說要報廢的
我朋友也只是遵從命令拉到碼頭而已就這樣,事情到這邊不管怎麼想都是HTC和回收商的事
但是那檢察官認為這是組織竊盜來偵辦

令人傻眼的就是HTC接下來的舉動
HTC知道這件事後第一時間居然是要求警衛回收工作證
你們知道這代表什麼嗎? HTC第一時間就是認定自己家員工也是犯人
也不管法院的結果,反正就是要你趕快從這家工司滾蛋

當然我朋友也不是笨蛋,莫名其妙的原因就要人直接離開非常不合理
後來經過勞工調解委員會後總算得到留職停薪這個結果 一切就等法院判決了

在法院開庭前也有經過一連串的到案說明
說真的這一群員工連回收業者的人都不認識該怎麼犯罪?
本以為開庭應該就是解結果了,沒想到開庭結果結果居然是因罪證不足而緩起訴

不知道檢察官是怎麼偵辦的,法官又是怎麼判斷的
但是我這朋友已經是二度就業的中年人了,說實在留職停薪這段期間很多公司都不敢收他
他只好在小吃店打工,生活大不如前
我也很希望事情趕快結束

就在今年6月中HTC主動聯絡給我那朋友說要談和解,當然很高興的是事情就這樣結束了吧
但是談了談又突然說不談了,原因居然是還要再和律師聯絡考慮看看

我的天,這是在耍人嗎? 是要和律師談什麼? 那律師又說了什麼?
難道HTC這已經打進國際的廠商連小老百姓的錢也要坑嗎?

雖然不知道最後的結果是什麼,但我肯定並相信我朋友他們是無罪的
同時我們也知道了HTC這家公司遇到事情的處理態度,我也來把這件事情告訴大家

這些事情都是屬實的,我個人有點看不下去所以打了出來
2014-08-13 12: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文長 HTC
你朋友把這些廢料交給回收商的時候
有一些簽收的報表嗎?
因為我知道我們工廠那邊
如果有料件要報廢,回收
正常程序都有一堆報表跟資料要填寫
你朋友有這些資料嗎?!
說這麼多也是您朋友的單方面說法

要不要多po點資料上來看看.....
怎麼說
你與你朋友應該都出社會很長一段時間了
怎麼會這麼沒有防備?不用任何簽核就可以直接報廢料件?
怎麼想都很奇怪,你朋友或許是清白的,但他上司就未必

類似的事件其實都是同樣處理方式
不只是HTC,我相信其它大公司90%都是這樣處理
畢竟公司高層不認識你朋友,他們眼裡只有"利潤"沒有"人"這種生物
遇到有問題的單位基本上大多會裁撤掉以防殘留孽種
所以你朋友想正常回到HTC機會是渺茫的

只能期望你朋友盡早擺脫冤名,早日生活回到正軌
台灣老闆認為設計師不值錢,所以他們產品設計就不值錢
確定是檢察官?
一般檢察官都不是不告不理?
要不然就是告了也不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反正閒閒沒事薪水照領)

看來這案件檢察官很年輕、很拼績效喔?
一般老檢察官三兩下就把案子簽結案了!(行政簽結、不起訴...等)
現在一些檢察官挺喜歡辦訴諸媒體案件,
因為比較有聚焦效應吧?

zoa1023 wrote:
檢察官看到這些料追查下來就起訴了我朋友和他那單位的一連串人...但是那檢察官認為這是組織竊盜來偵辦

zoa1023 wrote:
首先這種事情並不常見...(恕刪)

我很懷疑這麼大公司怎麼可能沒有管理
隨便一句話就把東西拖去丟,也不用填任何的單據留底

如果你朋友說的屬實
那八成是他的長官跟人勾結

zoa1023 wrote:
首先這種事情並不常見...(恕刪)


大公司不太可能隨便一句話就把東西拖去丟,也不用填任何的單據留底

據個人經驗 一家大公司器材報廢 起碼十幾個簽呈

才能將報廢器材運出

yuyu0000 wrote:
大公司不太可能隨便一...(恕刪)


我有點忘了原因,好像是為了不報帳之類的吧
過程就沒有很複雜就這樣送出去了

然後就是檢察官在偵辦回收商那邊的案子時發現了這個料就由檢察官主動提出告訴

zoa1023 wrote:
首先這種事情並不常見...(恕刪)



大公司要報廢材料的程序是很煩雜的,相關部門都是要簽核的
而且最後報廢材料要送出去至少有一份清單給相關人員清點,你以為都不用清單就可以直接送走喔
所以說不是你保留很多事沒說就是你朋友保留~~~
Vanity is definitely my favorite Sin ~~~ "The Devil's Advocate" ~ John Milton

zoa1023 wrote:
首先這種事情並不常見...(恕刪)


跟部隊一模模一樣樣
都是急著再趕什麼事 上面跟你口頭講 卻跳過了流程
看老外做事都是照章(張)行事
在我們眼裡看來好慢
但這樣做事才有效率 也最保護自己


以HTC的立場
公司是不瞭解發生這件事的原因
所以收回工作證是確保損害再擴大的動作

zoa1023 wrote:
你們最好把任何東西(不管重不重要)拉到碼頭給人送走之前最好不要只是單純的紙筆做為登記
最好有上司的屬名最好,上司覺得麻煩的話那就只好自備錄音筆什麼的自保了

zoa1023 wrote:
簡單來說我有位朋友是做HTC桃園廠倉庫的,他的工作很簡單就是到處拉料而已
有次有一批多的料要回收報廢
他僅僅是遵從上司命令拉到碼頭放著之後給回收業者運走就好


紙筆登記了什麼東西?
料出倉庫要有憑有據,也要有出庫記錄
本來要上產線的料臨時改了要報廢,倉庫的原始憑據也要調整
上司講的一句話,要改的文件就好幾張,我猜你朋友是都跳過了
有上司簽名是最好 也可以用來防超會閃責任的上司
料拉到碼頭上就擺著? 還是等著看人把料載走?

zoa1023 wrote:
就在今年6月中HTC主動聯絡給我那朋友說要談和解,當然很高興的是事情就這樣結束了吧
但是談了談又突然說不談了,原因居然是還要再和律師聯絡考慮看看


不是你們等著HTC來談合解
你們也可以主張HTC侵害員工權益 (如果他們立場跟文件都很穩的話)
3C的世界裡,別滿腦子只想著"超值"。就像無線網路一樣,別人推薦的,只適用在他家的環境,到了你家又是另外一回事。小烏龜牽到北京也不會變成千里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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