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肆的精靈 wrote:請問大家,8/1 請...(恕刪) 如果8/14認定有自己說已找到工作,應該不行領失業補助金了但是有提早就業的獎勵金可以領不過其實這樣算下來以6個月期間提早就業的薪水+獎勵金的錢還是會比失業補助金還多
勞保局官網是說再就業時,應於再就業之日起3日內,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沒領完失業給付就找到工作,另外還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可以申請→ http://www.bli.gov.tw/sub.aspx?a=xgiZzqEztaE%3d若還有問題可以到勞保局粉絲團詢問:https://www.facebook.com/Im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