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副理要求上班要提早10分入廠,否則扣50元. 下班要晚3分鐘下班.
請問這到勞委會反應有用嗎? 可以跟公司求償嗎? (被扣的錢 / 提早上班的薪資..)
需要什麼證據?
tuibong wrote:
部門副理要求上班要提...(恕刪)
假設你07:30上班,07:20入大門,到辦公室或fab管制站至少也要3-5分鐘,這算是很普通正常的要求,再來下班等3分鐘我也覺得合理,時間一到馬上刷下班,就代表你下班時間還沒到就站在旁邊等離開。
當然想告還是能告,這是你的自由。
tuibong wrote:
部門副理要求上班要提...(恕刪)
部門副理要求上班要提早10分入廠,否則扣50元. 下班要晚3分鐘下班.
請問一下, 這有什麼不合理, 或是有違約且侵害你的權益.
準時到達, 準時下班. 這定義是什麼?
9am上工上班. 通常是9點開始. 開始前的準備也是要花時間.
5:30pm下班, 準時 5:30pm 打卡下班是很合理. (5:20開始整理收工也可以)
提早10分入廠, 否則扣 $50, 是比較不是很合理.
就是遲到, 依比例來扣錢, 沒話說吧.
上班下班工時, 是雇主與勞工雙方約定, 相互配合.
早一點到, 晚幾分鐘下班, 是不成文的習慣.
若是很斤斤計較, 就和老闆溝通一下. 講明約定在前.
提早10分入廠, 否則扣50元. (主管不能要求嗎? 不就是很多人不準時前到達下再要求的)
不同意且不遵守, 可以不要做, 另找新工作.
補充:
樓後, 有人認為, 規定上班時間範圍, 早一秒鐘到, 晚一秒鐘退, 是違法(違約是比較合理)
主管片面要求早10分到(早3分鐘也可) 也可以認為是違約.
去申訴, 打官司是贏定了.
要怎麼解釋法條定義, 是你認為就算數嗎?
上班遲到早退,與人約也是, 開會時遲到. 會是什麼結果.
一般是, 自我管理要求的問題. 怎麼和別人配合在一起.
當然, 老闆遲到(出錢是老大), 誰敢明單挑.
如似, 有大牌員工, 能替公司賺很多錢(取得更多訂單, 業績總冠軍), 遲到也不會有人叫. (老闆才不會抱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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