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963 wrote: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這是基本時數,超過的部份算加班,要依法給加班費,並非不能超過「正常工作時間」.要挑的應該是雇主是否有依法給加班費.
cckm wrote:這是基本時數,超過的部份算加班,要依法給加班費,並非不能超過「正常工作時間」.要挑的應該是雇主是否有依法給加班費. 90%都是沒加班費的 有的都明寫責任制了不過這樣寫清楚也好了 願者自己來除了產線跟作業員
很多徵人廣告也都有違反就業歧視規定.但認真講,我比較希望顧主能在徵人前把性別和年齡條件講清楚.避免求職者浪費時間.-------------------------------------------徵人條件不寫性別和年齡,不代表真的沒限制不是!?
53963 wrote:最近人力銀行的廣告越...(恕刪) 廣告幾乎是不會違反勞基法的他們沒笨到留下把柄被罰錢實際執行上才會違反勞基法但是通常也不會留下把柄叫你提早打下班卡,接著無償加班sanawu wrote:徵人條件不寫性別和年齡,不代表真的沒限制不是!?...(恕刪) 沒錯,可是規定就這麼規定啊廠商也不想被罰錢
blood0819 wrote:廣告幾乎是不會違反勞基法的他們沒苯到留下把柄被罰錢實際執行上才會違反勞基法但是通常也不會留下把柄叫你提早打下班卡,接著無償加班 現在很多雇主都聰明了早不用打卡了都用刷指紋 那機器也沒多少ˋ一萬有找 資料自己控管將來勞工局要調資料 他只要說一句我們只有管門禁 沒有在算工時的朋友有告過 最後不了了之不過 我也很好奇 常聽朋友說有的公司鳥缺 人來做不到兩天 老闆又在找人常這樣換來換去 老版也不願意加錢 改變現狀老版自己不累嗎 新人來又要重新教一遍還是台灣人太好找了 老板心理想 我就出這點錢你不作 明天大把有人搶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