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一間加上老闆及老闆娘員工人數不到20人的小公司
賣的是裝潢用的地板,我的職務是送貨司機,隔周休,平常專門送工地及建材行
工作責任制,給你多少訂單,跑完才能回公司,超過時間沒有加班費
如果客戶有指定送達的地方,一張單可以抽10元(他稱為績效獎金)
某天,老闆把大家招集起來說,因為星期六要求大家來加班,都沒有人要來
所以,薪資從月薪改為日薪,你來幾天,就領幾天的薪水
他算過了,我們的底薪是24,000元,改為日薪後一天的薪水是1,167元
一樣隔周休,如果你多來一個禮拜六,就可以多領1,167元,特休一樣給薪水
國定假日及颱風假不給薪,如果要請假除了那天的1,167沒有之外還扣全勤
我有幾點疑問,希望各位大大可以替我解惑
1.勞工局規定兩個禮拜上班時間不能超過84小時,那我們多上的4小時,沒給加班費,合法嗎?
2.責任制是老闆說了就算的,還是有什麼規定?
3.我們公司是隔周休,如果我另外2個禮拜六去上班,應該算是加班吧~那公司給我的工資是不是應該要照加班 的規定辦理?
4.因為是責任制,所以公司其實沒有給加班費,但是,在薪資單上,他把績效獎金放在加班費裡面,也就是說,薪資單裡有加班費這個名目,但其實就是績效獎金。
5.這樣算不算薪資結構改變?老闆可以這樣想改就改嗎?
工地都是日薪制,時間到走人,沒有什麼責任制的
當然沒有全勤,也沒有特休
你老闆今天可以片面改日薪制
下次也可以 片面取消全勤,取消特休
建議你要求老闆改為時薪制
可能對你會比較有利...
上班日薪制,下班責任制,加班免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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