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月5日前往某公司任職,但因為制度及相關文件覺得有問題,所以7月6日提出離職(7/10走人)。
但是該公司一直未發6月份薪水給我,所以我就去該地勞檢所申訴(7/15)。該公司主管於7/25日打來。表示說
都沒有先跟它們談過,而且 他們還要指責說我都沒有把工作完成好才走人,且交出去文件~有偽造文書等情
事,就跟我說如果沒有跟它們談,他們就要保留該文件,要去告我。我個人是挺擔心偽造文書這部分,我承認
當初他再逼我交資料時,我有部分文件因想快速完成。而照片內容內簽名~~有做複製貼上動作。不曉得這部分
我會不會有問題。但 都是主管逼我一定要交出來我又缺少部分文件才不得已這樣做的。內容有點多 我整理
幾點。
問題一
該公司至今仍未發薪水給我,且一直叫我過去談??我不曉得有甚麼好談的,薪水給我 不就結案了嗎。
問題二
因為他一直威脅我說,你自己偽造文書這站不住腳,還保留文件,想要鬧上法庭,請問刑責多重??
問題三
我不敢過去也因為,該公司黑道背景出身,我過去怕有人身安全。所以不想去他那邊簽協議書。
hes398 wrote:
我5月5日前往某公司...(恕刪)
別說這間公司有沒有背景,
光是你7/6提離職,7/10就走人?公司有同意嗎?
有交接完成了嗎?
有再跟公司確認離職程序是否ok?什麼時後能領薪水?
很多人以為離職後就拍拍屁股走人,沒自己的責任或是擺爛攤子給公司或後面承接的人,
以為就沒自己的事了嗎?
出社要會做事也要會做人,更要學會看目色,
別以為靠勞基法什麼的就能怎樣或是保護自己的權益,
你搞到大家難看的話只看人家要不要或有沒有實力搞你而已!

說說你那家公司是在做啥的大家比較能夠給你意見,
我看八成是穿襯衫拐人去應徵買健康食品,飲水系統等等之類的公司吧?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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