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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當月薪水計算?

本人案例: 於2013/04/10到職,於2014/06/24離職

公司是周休2日,所以在6/24離職時,6月份我的上班日有17日,週休假日有7日

公司發放6月份薪資時是 ( 30000月薪/30 ) * 17 上班日 = 17000

實際拿到的薪水為 17000- 勞健保 的錢


在7/5號拿到薪資的時候...東看西看..怎麼感覺怪怪的,

用30天去除, 然後在以實際上班日去乘,這樣公司會不會太摳?!


請益一下各位大大,請問這樣公司有給足薪資嗎? 有違法哪一條勞基法的規定呢?


PS:而且公司也不是離職日當日結清薪水, 這樣是不是也違法呢 ?
2014-07-24 9: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薪水
實際六月薪資條的內容是怎麼寫的 ?
你上班到6/24 有周休二日 薪水應該是算24天
假如30000薪水/30天 *24天 要拿到$24000才對(再另扣除勞健保等)
人資也可能用31天去除
所以你拿到的薪水是多少??? 17000嗎?

ZephyrWu wrote:
實際六月薪資條的內容...(恕刪)



薪資條只有寫本月薪資 17000 , 除了勞健保欄位外, 其他欄位(工作獎金、全勤)都空白

但會計小姐有說明 30000/30 * 實際上班日
sg1109 wrote:
你上班到6/24 有...(恕刪)



17000 扣除掉勞健保, 我實際拿到才 16xxx

當下覺得怪怪有跟會計小姐討論, 但會計小姐一直堅持這是公司規定的, 對於這樣的算法並沒有異議

因為已經離開公司了, 再回去討回剩下來的薪水, 總希望有相關法令可以提出, 讓他們可以乖乖拿出剩下來的薪水



這些都是小錢,不要把時間浪費在計較這一兩千上
趕快想下一步,並有效提升自己的競爭力才是最重要的

s7eq wrote:
本人案例: 於201...(恕刪)


要花時間計較這些不如好好找工作吧,待不滿3個月,不是你就是公司的問題。

RChiu wrote:
要花時間計較這些不如...(恕刪)

2013/4~2014/6
他待超過一年了唷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正確算法應該是( 30000月薪/30 ) * 24 上班日 = 24000才對~竟然連周休沒算進去,向勞保局申訴薪資計算不合理吧!少了6~7000好歹也是一筆錢,如果是1~2000的話我就算了

RChiu wrote:
要花時間計較這些不如好好找工作吧,待不滿3個月,不是你就是公司的問題。



不是被開除耶, 是被其他公司挖角我自行離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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