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下大家~
公司對於薪水都有按時發給,但因為在外工作施作工程,難免要自已先掏腰包
買材料、零件、付油資、住宿費。
你在這個月的工程開支,先由你預付,回頭再拿發票,填寫報支單申請金額
假設你這個月報支金額總數有零頭,不管多少公司都會先自動扣除尾數
簡言之,每個月都會先扣掉你的報支的尾數金額,美其名告知說明,會詳細審查後,再找時間補回金額
但總是拖很久 or...時間久了不了了之....
想問這樣有無觸犯法律?
或者可以推薦哪個版讓我去諮詢一下?
謝謝!
2.假設找到薪資較高或工作較舒適,確定可任職時間,or (沒找到)go to 6
3.到確定任職時間前在原公司擺爛,斜眼看你老闆娘,並且直接去跟老闆靠腰說老闆娘出納之吝,5塊10塊都照三餐靠腰。錢這種東西應該是對你很重要對老闆娘不重要才對,怎麼反過來呢
4.沒補夠錢就做在坐位上,老闆要你幹嘛你就不幹嘛,你屁股癢眼睛有毛手好痠
5.被老闆開除喜領資資遣費,去新公司報到
6.持續投履歷,另每份請款單具都影印復本留存,請款不足親自持複本問老闆娘,記得和顏悅色,態度可以軟,但立場要堅定,表示你每一分請款都是實在,沒有欺騙請足額支付。
7.IF 投履歷有新工作 back to 2
8.老闆娘發火,拿單具去勞委會反映
9.董娘說誤會,補足錢,那OK
10.我還是覺得這他媽什麼爛公司,人善被人欺你不找新工作不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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