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小弟剛進公司未滿半個月。每個禮拜做六天,一天8小時。這樣不就兩周96小時了嗎?但第三十條規定,兩周不得超過84小時!就在今天,我才知道我們星期六算加班。所以兩個星期六是16小時,這是要扣掉的嗎?接著我發現如下問題我同事拿了他的薪資單給我看,周六的時薪是79元,出勤時數是20,所以他領了1580的星期六「加班費」。但是隔壁欄「平時加班」的時薪是106(已乘1.33)。這就是我更感奇怪的地方,平日的時薪不就等於我們星期六加班的時薪嗎?what the f0ck勞基法到底在沖三小的???????????
對公司薪資有疑問! 建議直接大大方方的去問人資或是相關發薪的會計人員比較快!請他們說明為何周六加班時薪只有79元!有些公司的薪資單寫的不清不楚的! 說不定只是列舉的方式不同!直接請公司相關人員說清楚不是更明白!若有違法,再來申訴不是比較好!
你所謂的假日是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是哪幾天勤勞點自己去查.星期六叫你們上班不叫假日上班,超出雙週84小時的部分公司也付x1.33的加班費了.請問你還有何不滿?還有不滿,請開除老闆,但很遺憾,此案例中老闆沒違法,申訴無效!連朝三暮四都搞不懂,唉!
兩週84小時,是規定正常上班下,2週不能超過84小時多出來的就要給加班費所以你星期六上班就要給你加班費而加班費假日x2 平日x1.33 超過2小時變 1.66但這裏有個漏洞如果你是月薪制的,公司會說你的日薪是 薪水/30天(而非 薪水/真正有上班的日子)所以假日如果上班,公司只會以 x1的基準算給你(就是多給你一天的錢日薪 而不是x2的方式給你)因為公司會說,原本假日你沒來上班就有給你錢了(因為是/30來計算)基本上你公司的做法無違法(假日x1 79元 平日x 1.33 106元)但如果你原本就是時薪人員 而非月薪人員,假日就要給x2,而且時薪人員時薪不得低於115(所以,如果用時薪人員 對你是有利多的)我換算一下,如果你都不加班,也沒有其他加給,底薪大約就在最低勞基法薪水附近了~~一星期上班96小時,一個月384小時~~我的媽啊~~是我是不會幹這種工作的有錯的話請樓下指正吧
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兩週84小時,是規定...(恕刪) 感謝蘭陽大的解說,這樣我就搞得清楚了。關於爆發戶大 認為我有不滿,說實在我確實很不滿。勞基法此等法律,根本無法捍衛勞工的權益,卻沒有修法的聲音,大家只能默默忍受?!以我現在的狀況,我當然可以選擇離開公司,裝作沒看到這樣的剝削。但是那些年紀大的同事們,他們只能忍氣吞聲,我覺得很於心不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