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請問勞動法第三十條的問題,我的公司是怎麼規避的?

如題,小弟剛進公司未滿半個月。

每個禮拜做六天,一天8小時。

這樣不就兩周96小時了嗎?

但第三十條規定,兩周不得超過84小時!

就在今天,我才知道我們星期六算加班。

所以兩個星期六是16小時,這是要扣掉的嗎?

接著我發現如下問題

我同事拿了他的薪資單給我看,周六的時薪是79元,出勤時數是20,所以他領了1580的星期六「加班費」。

但是隔壁欄「平時加班」的時薪是106(已乘1.33)。

這就是我更感奇怪的地方,平日的時薪不就等於我們星期六加班的時薪嗎?

what the f0ck

勞基法到底在沖三小的???????????


小弟想請問勞動法第三十條的問題,我的公司是怎麼規避的?
2014-06-18 23:35 發佈
1. 16小時算加班的話要扣掉。
2. 假日的加班費是加倍發給 ,因為領月薪的員工大多假日也會算薪資(也就是請假的扣薪是以月薪÷30計算) ,所以假日加班加發一倍薪資即可(前提是8小時內)。
對公司薪資有疑問! 建議直接大大方方的去問人資或是相關發薪的會計人員比較快!

請他們說明為何周六加班時薪只有79元!

有些公司的薪資單寫的不清不楚的! 說不定只是列舉的方式不同!

直接請公司相關人員說清楚不是更明白!

若有違法,再來申訴不是比較好!

感謝二位大大的回覆,我同事的這份薪資條是在公司服務了快七年的薪資(他是生產線上的)。

我才剛進來,領這薪水,fine ,我可以接受。可是人家都服務那麼久了,公司竟然這麼虧待他。

我實在覺得很氣。
你所謂的假日是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是哪幾天勤勞點自己去查.

星期六叫你們上班不叫假日上班,
超出雙週84小時的部分公司也付x1.33的加班費了.

請問你還有何不滿?

還有不滿,請開除老闆,
但很遺憾,此案例中老闆沒違法,申訴無效!



連朝三暮四都搞不懂,唉!
我是爆發戶,不是暴發戶.性格火爆的爆.有錢的暴發戶另有其人不是我.
兩週84小時,是規定正常上班下,2週不能超過84小時
多出來的就要給加班費
所以你星期六上班就要給你加班費
而加班費假日x2 平日x1.33 超過2小時變 1.66

但這裏有個漏洞
如果你是月薪制的,公司會說你的日薪是 薪水/30天(而非 薪水/真正有上班的日子)
所以假日如果上班,公司只會以 x1的基準算給你(就是多給你一天的錢日薪 而不是x2的方式給你)
因為公司會說,原本假日你沒來上班就有給你錢了(因為是/30來計算)

基本上你公司的做法無違法(假日x1 79元 平日x 1.33 106元)
但如果你原本就是時薪人員 而非月薪人員,假日就要給x2,而且時薪人員時薪不得低於115
(所以,如果用時薪人員 對你是有利多的)
我換算一下,如果你都不加班,也沒有其他加給,底薪大約就在最低勞基法薪水附近了~~

一星期上班96小時,一個月384小時~~
我的媽啊~~是我是不會幹這種工作的

有錯的話請樓下指正吧

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
兩週84小時,是規定...(恕刪)



感謝蘭陽大的解說,這樣我就搞得清楚了。

關於爆發戶大 認為我有不滿,說實在我確實很不滿。

勞基法此等法律,根本無法捍衛勞工的權益,卻沒有

修法的聲音,大家只能默默忍受?!

以我現在的狀況,我當然可以選擇離開公司,裝作沒看到這樣的剝削。

但是那些年紀大的同事們,他們只能忍氣吞聲,我覺得很於心不忍。
wfn wrote:
如題,小弟剛進公司未...(恕刪)


講一句白一點
假日加班勞基法規定是要勞工同意才可以

法律有規定
你假日可以不用去上班
問題在於你有沒有種

有種假日就別上
沒種就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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