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懂相關法條人士指導!!

敝公司出差住宿費申報! 都要求檢附住宿明細隨同發票申報! 但是國內除了五星級飯店有住宿明細外其餘都沒有所謂住宿明細報表! 曾經跟旅館要住宿明細還被以為是詐騙集團有所企圖! 為公司出差還要被刁難!真是很不爽快!!

目前我想去勞委會調解取消這項無理要求! 形同是刁難出差住宿費用申請!

還是財政部有條文資料可以參考!!

還請懂相關高手出手相救!!感恩!!!


2014-06-18 15: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條人士

flysport180 wrote:
敝公司出差住宿費申報...(恕刪)


既然只有五星級才有明細
你就給它住五星級就好了
何必委屈自己
Blessed are they who expect nothing for they shall not be disappointed !!
實報實銷?? 那就爽爽去住五星級

上司質疑為啥去住那麼貴的
理由:因為一般旅店要不到住宿明細表

沒多久公司規則就會改了....

flysport180 wrote:
敝公司出差住宿費申報...(恕刪)

一種方案就如樓上所言.給他爽爽住

一種就是先詢問一般的住宿旅館可否開收據之類的東西.反正就是可以證明你有住過這的任何證明.
名片記得拿!
店附近的便利商店可以買罐飲料或水.以發票證明人當時是在該區!

不知道你公司有沒有限制費用上限?
若沒有就住五星吧
若有限制......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flysport180 wrote:
敝公司出差住宿費申報...(恕刪)


我記得住宿在會計師那邊,好像真的不可以單純憑發票報帳耶...
我們公司在報帳時,在這一塊也很麻煩,每次都會填很完整的出差紀錄。
誰誰誰去哪邊,有車票,去了哪裡,住什麼地方,然後回台北(公司)這樣...
還要出差人簽名>主管簽核,一整份很完整!
http://www.fh-accounting.com/M42-1.html#42063

找到這個網頁,看看

63.營利事業派遣員工出差列報旅費支出,應提示何種證明文件?
  員工出差之旅費支出,應提示與營業有關之證明,該項證明係指載明出差期間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如未能提出上述各項證明文件者,其旅費支出不予認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第1項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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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營利事業員工出差之宿費統一發票抬頭為出差員工姓名可核實認列費用?
  臺南市陳小姐問:員工出差取得旅館所開立統一發票,買受人欄僅填載出差員工姓名,公司可否列報該筆旅費支出?
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因員工出差所取得旅宿業開立之宿費統一發票,只要買受人欄有書明公司名稱或出差員工姓名,都可以作為旅費支出的合法憑證。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列報旅費支出,除了住宿費發票外,還要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的出差報告單,以證明與營業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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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住宿上有員工的姓名,就可以報帳,應該是以這條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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