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我剛找到現在的新工作,也因為工作需要,去了內地學習一個月,學費由公司負責,簽約一年。但回台後,老闆卻以店裝修為由,不安排我上班,只要我在家等消息,但明明就有另一個分店...因為合約上註明學習完畢後僱主需安排工作給我,否則我可以不賠償學費直接走人,但現在僱主只要我等消息,這段期間完全沒收入,而且詢問僱主等待期多久?僱主完全相應不理><"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自保?如果我想解約且不賠償學費,有可能嗎?
hatsu618 wrote:請問各位大大,我剛找...(恕刪) 這約怪怪的簽約不就表示你正式上班了,應該要給你薪水了.就算沒事做,也是要照給薪水.你直接找勞工局申訴看看!!感覺這約簽心酸的,簽了又沒工作但卻無法找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