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欠債如何回收

因友人業務上過失,害小弟有損失,所以簽了本票面額30萬給我

想請問各位,我手上有本票+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影本+退伍令影本

改採取什麼法律途徑取回我的損失呢?

2014-05-31 2:13 發佈
交給帳務管理公司,
他們會跟你收15萬,
然後幫你討回30萬.
我是爆發戶,不是暴發戶.性格火爆的爆.有錢的暴發戶另有其人不是我.
有本票就好辧了 就上面大大説的帳務管理公司

再來是看當事人的經濟情況 如果有錢 只是不願處理 帳務管理公司就會接

看過那種 債務人爛命一條 兩手空空的 帳務管理公司也不願意接


從漢人來了島上以後一切都變了,黑暗籠罩了我們的前途,從我小的時候,族中的長老就有一個疑問,我們該怎麼做?直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
kunmin0429 wrote:
因友人業務上過失,害...(恕刪)


第123條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有本票好辦事
直接去法院作本票裁定
有效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請問有經驗的大大,能教我走法律的流程嗎?

還有需注意什麼事項?
laovvye wrote:
第123條
執票人向...(恕刪)
kunmin0429 wrote:因友人業務上過失,害小弟有損失,所以簽了
法院民事訴訟
不需要找什麼財務公司啦,弄不好搞出刑事案件反而麻煩。

帶著本票和身分證影本去法院的訴訟輔導櫃台,他們會教你寫本票裁定聲請狀。但是,該去哪裡的法院呢?
如果本票上有記載「付款地」,就去票據付款地之管轄法院(非訟事件法第194條),沒有記載付款地,就去發票地管轄法院,沒有記載發票地,則去發票人之住所或居所管轄法院(票據法第120條第4項、第5項)。

聲請狀寫好,交給收狀處並繳納費用後,就等著法院裁定,收到裁定後再等法院發給一張「確定證明書」,就可以拿著裁定和確定證明書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不會?一樣到法院訴訟輔導櫃台)。

如果不知道債務人有甚麼財產,拿著裁定和確定證明書,到國稅局查詢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再拿著這些資料到法院法院訴訟輔導櫃台,他們會教你的。

實現自己合法的權利,最好還是以合法的手段為之。

kunmin0429 wrote:
因友人業務上過失,害...(恕刪)


重點是對方有沒有錢或財產還你吧


沒錢沒財產簽300萬也沒有用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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