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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提前在端午節前離職,如何應付惡質的老闆

5/16遞辭呈,因為我做滿一年以上
要滿20天做預告離職,原先做到6/4號,但他要求我做到5月底(因為遇到假日.端午)
經勞工處求證,老闆不能決定我提前離職,且算自願放棄工資照給到6/4號。

在5/27 還有四天特休,在5/27當天寫了假單 5/28.5/29.5/30 6/3,6/4號在去上一天班
結果他在5/27快下班前跟我面談叫我做到月底,看是要將特休放完,還是特休放不完算錢給我,他說他可以決定我做到何時。今日問了勞工局後再打電話去公司,告知老闆勞工局的回答(掌權的是副總)要給我到6/4號的錢,他回你竟然跟我玩這麼大得罪公司沒關係,我股長津貼就給你很少(因為4/1接任後,到目前還沒有給我津貼2000,說下個月6/5號會一起補),而且我可以記你曠職(我回說昨天經理就簽名了,他說要我簽了才算數)。
我們是產線作業員.股長.經理.副總.總經理


2014-05-28 19: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老闆 惡質
solio0814 wrote:
5/16遞辭呈,...(恕刪)

遞辭呈還要給預告工資?
不太懂溜。是被資遣嗎?

dio0503 wrote:
遞辭呈還要給預告工資...(恕刪)


應該是預告期的意思

leecheelin wrote:
應該是預告期的意思...(恕刪)


預告離職的日期
我工作了20幾年,看過形形色色的離職被刁的例子,

大部分都是到了最後幾天打算請完特休時,老闆為了省這幾天的薪水搞得烏煙瘴氣,

像是等你提連假時刁說沒有交接完成不准假或是放假時打電話騷擾,要不然就像樓主一樣要人提前離開,

所以當我上一個工作離職時,因為我有十天的特休,我就在預告期間把假分開請(當時要兩個月前預告),

我就每隔幾天請兩個小時的假(連午休加一加有3.5小時,用來找工作或是把自己的東西搬回家),

搭配星期五或星期一請半天,就這樣一路請到了離職前一天都沒人來刁我,

等到離職當天的下午,我跟老闆辭行,他才驚覺我要離職了,這時他若要刁我沒交接完就要多付我薪水,

等我離職後他也沒立場打電話騷擾我了,也沒辦法要我提前離開(提前一小時?別鬧了)

這次是我所知道在那家公司最和平離開的例子(愛刁人的老板永遠學不會教訓)....
My Blog: http://cclo.ntu.net

筠心 wrote:
我工作了20幾年,看...(恕刪)


版大這招可行,只是在我們公司不行放假太頻凡會被問
solio0814 wrote:
5/16遞辭呈,因為...(恕刪)

標題"如何應付惡質的老闆"..再看看內容..
不就是斤斤計較.."特休放完+例假用盡"..這種事..
完全不考慮..未滿2年內..資方是否也付出訓練代價..
當然..不知道老闆平常是否凹東凹西..例如責任制、無加班費這樣..
老闆與員工搞成這樣..可能有什麼因果在裡面..實在不方便評論..
這種文章..貼的越多..就可以理解..為何資方老是在第1~2年只用派遣..或乾脆都是派遣..

其實.."做到月底"..這樣算常見的離職日期..
在"將特休放完,還是特休放不完算錢"前提下..並沒有不給特休假..
資方省一點點勞健保..可是你也不用去上班..這是雙贏..
要說是"惡質的老闆"..其實還算好..
因為..特休假資方可以不給(如果真的惡質..就說加班忙..你就沒轍)..
就算給你上班到6/4..你賺到假日..虧了特休=沒賺到..

如果要陰你..同意你做到6/4..請簽字..
之後因為某某因素公告..(只需局部)6/3停班到6/4..補班日期另行公告..
因為沒班可上..薪水只需給到5/30(=最後一個上班日、連5月份都不用給足月薪水)..
原本想要凹3天假的薪水..反而倒虧1天薪水..

勞資鬥..就是雙輸..
當我甚麼都沒說..樓主自己判斷..

ganman wrote:
標題"如何應付惡質的...(恕刪)


不就是斤斤計較.."特休放完+例假用盡"..這種事..

不對啊

特休假用盡有什麼問題嗎?

有假不放還來當義工嗎?

難道我禮拜五辭職 禮拜六禮拜日老闆叫你來加班不給薪你還去嗎?

要說是"惡質的老闆"..其實還算好.. 因為..特休假資方可以不給(如果真的惡質..就說加班忙..你就沒轍)..

再來是這個
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二)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三)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四)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現在人奴性已經重到法律規定的假都不要了嗎?


如果要陰你..同意你做到6/4..請簽字.. 之後因為某某因素公告..(只需局部)6/3停班到6/4..補班日期另行公告.. 因為沒班可上..薪水只需給到5/30(=最後一個上班日、連5月份都不用給足月薪水)..

這個也挺奇怪的

只為了省一個員工的薪資

局部停班 叫那個部門的禮拜天再來補班 然後其他部門的人都沒來

這樣搞看在其他員工心裡會覺得能為這個老闆賣命嗎?

那種公告根本就是在打擊士氣 只會讓員工對老闆不信任感大增

而且人家做到6/4啊

5/31是禮拜六本來就放假

憑什麼不給薪??

樓主標題是"如何應付惡質的老闆"..
如果真的惡質..也可能如下..

gdsword wrote:
再來是這個
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恕刪)

特休該給..但是需要資方同意..
沒說不給阿..就是忙阿..
依法辦理不行嗎?

gdsword wrote:
5/31是禮拜六本來就放假 憑什麼不給薪??...(恕刪)

如果來陰的..做到6/4..
但是.."如果"臨時設備故障安檢..6/3 6/4局部停班..
實際最後一天上班日是5/30..勞基法就是給到最後一天..
你都可以說.."現在人奴性已經重到法律規定的假都不要了嗎?"
難道老闆不能說..依法辦理不行嗎?

gdsword wrote:
不就是斤斤計較.."...(恕刪)


板大跟我想法相近....

1.其實就我的角度來看,5/16 我已經提出辭呈
他也同意了,不該再5/27才告訴我,他可提前告訴我我可接受

2.5.27 跟我約談時說,說我可以決定你離職日期說叫我可以去問,好阿我只是驗證這位老闆說話可信度阿,
當時特休是您說準的喔,叫我放到月底有多餘特休換算錢給我,如今過了一天他的謊言被我搓破,他就說他沒準我特休(可是我經理簽名不代表準假了?我怎麼能越級知道說副總有無簽名),如果什麼事情都要佐證,是不是以後面試談薪資待遇或是談條件都要錄音才算數呢?
我是覺得對勞工很無保障。

3.4/1 升官有公告,但至今尚未拿到那筆津貼,身為公司領導者不該這樣陰險說話都不算話?
那我的辛苦算什麼?難道這位老闆都只會嘴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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