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問的,因為嫁了台灣我馬來西亞國籍,用永久居留證,同一公司工作從75年3月到今天,可申請公司的退休金嗎?我是舊制,上次特地去勞工處問他們說可以,因勞基法不分國民或非國民,但我去問第三次,他們卻推宜太少外國人而不確認!請問如果老闆不給退休金時,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