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是房仲,平時無底薪有業績才有獎金,這個月底有一間房子交屋後就可領錢
今天老闆以我偷懶不認真為由,要我做到今天把我開除,我問他月底交屋的獎金怎麼算?
他說依公司規章,我問他公司規章怎麼寫的?他不說,我要他拿出來看他也不拿出來
我懷疑他不想給我這筆獎金,所以想在交屋前開除我,結果他惱羞成怒衝過來打我,
我沒還手但想打電話報警,他看到我拿手機又衝過來往我頭上打,還好同事制止,我衝到外面報警
送醫驗傷鼻骨斷裂,結膜充血可能有輕微腦震盪,現做完筆錄,請問
我現在告他傷害,這筆獎金有何管道可以申訴領回?因為不甘心被他打了錢又拿不到,
傷害這種官司等法院判下來又很久了,像我這種無底薪的員工被老闆臨時資遣到底合不合法,
我只知道有領月薪的勞工若要被資遣需要提前通知,我這三個月就只成交這一間,
好不容易盼到快領到錢結果是如此,上星期已有另一個同事被用類似的手法
資遣,房仲沒有底薪,做不到業績自然就會被淘汰,做到了業績我跟公司都有錢賺,
雖然不能說老闆沒有成本壓力因為開店也有店租管銷,但至少在我身上他沒負擔什麼成本,
多一個或少一個我沒差,說我偷懶也只是我自己沒賺到錢,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我只是上班混口飯吃,不是那種業績很好賺很多的房仲,久久成交一間,成交一間要吃很久,
這筆錢拿不到的話我快活不下去,年紀也快40了,找工作真的不容易,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給我一點意見,感恩!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