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nash1 wrote:我比較好奇..為什麼...(恕刪) 3000夠嗎?如果多給個30000元,大概還會被批,一定還有那邊貓膩,不然不可能加薪30000元總之,做啥錯啥,不做也錯,就是該死的資方就是。
彈跳小紅玲 wrote:undefined我...(恕刪) 公司給國稅局的帳真的是沒賺錢的,光看帳上的數字國稅局還會以為老闆開公司是做善事的中小企業大多數是這樣上市的也好不到那...所以好公司都沒人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