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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公發爐"公司任意變更上班駐地至其他縣市,是否有違法問題?(更新2_20140505)

更新20140505

剛剛人資大媽 "才來找我了解狀況",他說我如果連續三天沒有去其他縣市上班的話,依照公司規定是要被開除的,叫我要做好心理準備;還說 "關公發爐" 的公司沒有違法的問題,完全秉持5大原則依法行政,你去勞工局申請 "勞資仲裁" 也不一定會贏,我淡淡地說: 不一定要贏,但是至少我會盡量爭取我的權益。
看來週四應該就是我上班的最後一天,明天直接殺去勞工局 "勞資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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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潛水多年,最近職場遇上問題,需要各位大大解惑

近年由於單位營運不善,但又不想花錢資遣人員
日前故意要求某些人員必須從北部移至其他縣市上班

佛心來的長官,答應每個月給不到5K的交通補貼,讓小弟我感動流了眼淚
我這樣每天通勤來回要多花120公里於高速公路上,這不到5K的津貼根本不夠我油錢
基於以下條例,照理說我如果不同意公司的政策措施,公司依法應該是要資遣我才對吧

依照勞基法規定, 雇主如果確有調動勞工工作的必要, 必須基於以下原則
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2.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 對勞工薪資及其勞動條件, 未做不利之變更
4. 調動後的工作, 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者, 雇主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但是我們的人資大大,提出我在入職時有簽屬 "服務約定書",其中含有以下內容
*****************************************************************************
本人承諾在某某公司全心全力專職服務, 從事及執行公司所分派及(或)企業營運所需之工作並遵守公司人事規章之規定。於本人服務期間,公司得視本人知識、能力、經驗、健康狀態或公司營運需求,調遷或調整本人職務、職位及工作地點,並安排本人接受教育訓練
*****************************************************************************

這樣看起來,好像我勢必得接受公司脅迫,不然公司就可以用我曠職的理由開除我
( PS:政策實施後,我還是會去我目前的上班地點打卡上班,不會配合公司去新地點打卡上班 )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誤,還請有這方面經驗的大大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更新
1‧雖然我沒有去新的地點上班,但是刷卡系統還是會顯現正常上班,不會有異常的通知發出,只是上班地點不對
2014-05-01 15:47 發佈
audipk wrote:
答應每個月給不到5K的交通補貼

audipk wrote:
5.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者, 雇主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這兩點看來...是要接受公司安排了


audipk wrote:
但是我們的人資大大,提出我在入職時有簽屬 "服務約定書",其中含有以下內容

不管平時人資再怎樣和藹可親
人資是畢竟是老闆的人馬

看來是讓你的處境更加沒有籌碼了

audipk wrote:
政策實施後,我還是會去我目前的上班地點打卡上班,不會配合公司去新地點打卡上班

你沒到公司分派的地方工作
他可以說你曠職

你這樣撐三天
資方連資遣費都不用給
可以名正言順把你解雇





以上我說的話可能有點殘酷
但這是我跟老東家的人資纏鬥多年
加上一些老同事的血淚所得到的經驗


我建議你可以在找更專業的人或有關單位問看看
但還是勸你做最壞打算
audipk wrote:
1‧雖然我沒有去新的地點上班,但是刷卡系統還是會顯現正常上班,不會有異常的通知發出,只是上班地點不對

不要有鑽牛角尖的想法

你換了新單位
可是你沒跟那邊的上級報到

這就算沒有曠職
也是未完成交辦的工作任務
你認為玩這種手段會有用???
你可以拒絕 申請開除你
拿非自願和資遣費
加油
audipk wrote:
我如果不同意公司的政策措施,公司依法應該是要資遣我才對吧
...(恕刪)


是~~
沒錯~~

audipk wrote:
但是我們的人資大大,提出我在入職時有簽屬 "服務約定書",其中含有以下內容
*****************************************************************************
本人承諾在某某公司全心全力專職服務, 從事及執行公司所分派及(或)企業營運所需之工作並遵守公司人事規章之規定。於本人服務期間,公司得視本人知識、能力、經驗、健康狀態或公司營運需求,調遷或調整本人職務、職位及工作地點,並安排本人接受教育訓練
*****************************************************************************
...(恕刪)


公司規定牴觸勞基法 無效~

elly0217 wrote:
你可以拒絕 申請開除...(恕刪)


由於公司很大,跟海一樣大
所以每個大單位的作法都不一樣
我現在待的單位,老闆不想付資遣費,所以故意用這個爛招搞死你

至於其他單位,上周好像就有在資遣裁員,好棒~可以領資遣費

隨便的藍 wrote:
是~~
沒錯~~
公司規定牴觸勞基法 無效
...(恕刪)


明天打電話來勞工局問看看,有沒有違法的嫌疑

不知道哪裡有免費的勞工法律諮詢
如果想討回公道

你這件事也只能鬧大來搞了
找有關單位問清楚會比要好

加油吧
你只要跟公司說, 勞工在上班途中若有意外,風險都是公司要擔的..公司不想花錢,但若有勞工意外,資方不但不能就勞工走路,還要照付薪資..到恢復上班..
還好你沒去當志願役軍官,不然依國防部的輪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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