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離職了,但我還有特休,公司說可以折算薪資。
我想了想,似乎休完後再離職會比較划算,
因為特休休假還有薪資,
如果我不休折算薪資的話,似乎虧到休息的部分。
不知道我這邏輯是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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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的啦!! 我只是單純問哪個對我有利而已,
竟然有人搬出勞基法,太誇張了,
我有問公司我的假,可以休多少,
公司回我是可以全休,也可以折現,
全休的話就是休到最後一天才是離職日,
怎有人搬出勞基法呢??
再來我直接說,我工作兩年,
我一年有12天假,如何??
我只是想知道哪個對我有利而已,
我的想法是,全休,我一樣有錢領,
我全不休,我也有錢領,
兩個差別是,一個是休假有錢領,另一個不是。
折現也是看我的薪水除以30算我一天的薪資給我折現。
但是...如果不缺錢的話,建議把特休休完...為啥?

因為俺上班的公司一堆離職的人都選擇休完,理由是...
1.特休一天的成本是以月薪除以工作天數計
2.折算薪資是以基本薪資去計算單日給付
看出來端倪了嗎?
白話就是你休息那天可以領的薪水>折算薪資單日價格
而且...而且你休特休=那天不用上班=還賺到自己的時間,
所以俺公司都流行休完它...況且,
都要走了...還留戀去那些天做什麼?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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