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事的某LED大廠發生了菲律賓勞工言語挑釁台灣員工造成發生肢體衝突事件..
發生後雙雙掛彩本勞嘴唇被削了一塊肉當場流血外勞也表示自己身體被打的很痛但並無外傷..
且第一時間也通知了課級主管到場處理,當下也去看了監視器看完後表示畫面拍到時兩人已打成一團不足以證明誰先動手,無法定罪,所以兩人都要處分,此事也將呈報上級,因只要是打架就是雙方有錯,當下兩位當事者也同意並等候約談。
事後因本勞先前已有計劃出國所以也如期出發,出國期間產線組長有告知回國後會與本勞做約談動作了解情況..
但在這期間也有同仁告知此位本勞該單位的副理已先找外勞與外勞的組長做私下約談,並不是在兩位當事者都在的情況下約談,難免引起產線人員騷動..這不就等同黑箱作業?
然而本勞收假回工作崗位後也做了約談動作,但約談人員竟然是該單位副理、公司人資、員工關係室,且一開口就表示監視器拍到全是本勞動手畫面並追著外勞跑,結果約談竟是告知依公司規章打架必須開除,因念在此同仁為公司服務多年與工作表現不錯准許自行離職,並表示如果不自願離職就以開除處理且開除對未來找工作影響很大~
人資當下也表示外勞目前也在同步處理,所以此員工在無法抉擇的情況下簽下自願離職申請書,且即刻生效!
該本勞在辦完離職手續後產線同仁卻告知該外勞為何還可在產線工作,到現在為止該外勞依舊沒事在工作中……該本勞也立即詢問課長為何說兩人一併懲處但只開除了本勞,課長表示依監視器畫面只拍到本勞動手因為有死角並未拍到外勞動手..
然而許多同仁都知道..此外勞與本班組長私交甚好..單位副理對此組長更是照顧有加..甚至此外勞之前也不只一次與本勞發生肢體衝突的記錄..卻因為私情而官官相護
為何跟事發當天所看到監視器內容說法變不同了,那該本勞受的傷難不成是自然產生的?在場所有的人證也都假的嗎?因私交的關係改變了懲處的結果..讓該外勞依舊安然無恙..
該本勞目前也虛心接受懲處..但對外勞處理方式表示不滿..因兩人打架是事實應該要有同等的處理方式..一切只要求公平..處罰是不是也別差的太誇張
請問各位鄉民這樣處理真的是正確的嗎?也請評評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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