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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職員工底薪是18k的嗎?

國定節假日薪水加倍,每次看到新聞有類似這種標題,就想勞工局對餐飲業好像都無視,朋友在餐飲業底薪18k(工作兩個月說試用期),這算壓榨勞工還是算施捨?

據說有被離職員工投書勞工局,結果被壓下來
2014-04-06 6: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底薪 18K
都說是試用期了,還想要多高的薪水呢?薪水是靠年資累積或是老闆對你能力的肯定才會一直加上去,應該沒有一間公司敢給新人非常高的薪水吧?一款米養百種人,就算學歷很高,也不代表有好的工作態度。
有啊, 南部遍地都是

這有什麼好驚訝的

某些縣市政府的勞工局, 完全是無政府狀態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基本薪資19047!
只要錄取上班後非自願離職,雇主要你走人都要資遣,薪資未達標準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雇主會被罰,但是你也可能因此被(合法資遣)!

sleep621104 wrote: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基...(恕刪)


好像底薪18k加上其他如全勤.....>19047便合法,

crab69 wrote:
南部遍地都是

這有什麼好驚訝的

某些縣市政府的勞工局, 完全是無政府狀態...(恕刪)



piwu0531 wrote:
高雄這邊一堆飲料店 ...(恕刪)


幸福城市,不容詆毀!!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但有未滿三個月勞資雙方皆可隨時停止工作契約,也就是三個月內可以老子說不幹就不幹還要付我薪水、老闆也可以三個月內隨時叫你回家吃自己、薪水下個月五號再來領。

薪資未必是全部用新台幣付,爛老闆可以用勞貨或者其它實質的補貼方式,只要總價值是符合新台幣值的最低基本工資即可,比如餐費、福利金、公司產品與福利或服務等等。

很不願意說真話,因為台灣爛老闆不少,但爛草莓則是遍地皆有…
喔耶~我就刁蠻,啊不然你想怎樣~
tsaichiung wrote:




好像底薪18k加上其他如全勤.....>19047便合法,

...(恕刪)

看薪資結構!
基本薪資在勞工局的認定標準叫底薪,全勤其它津貼是不含在內。
但是幾乎沒有勞工會去申訴這個,除非打算離職!
honwen2157 wrote:




幸福城市,不容詆毀!!...(恕刪)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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