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上個月離職
(以下圖片有關於個資的都已先幫他塗銷)

說我朋友為苦主一點也不為過,第一年只談了基本月薪就簽了定期契約書,
他想說:大企業一定有制度!不會對員工太差
沒想到,第一年就真的只有領月薪跟三節禮券跟禮盒,甚麼分紅、年終都沒有
這就算了,畢竟約聘的就是這樣,只怪他自己當初沒談好。
滿一年後,主管拿了第二年的勞動契約書給苦主,
苦主說:跟前輩聊天過,公司轉正職的月薪是看約聘時的"年薪"除以13,
所以如果約聘時有期滿獎金,則轉正職後月薪不會調降。
他將勞動契約帶回家仔細看了一遍,想想雖然薪水不高,
但福利尚可、招牌響亮,工作環境相處融洽。而且比去年的契約多了"期滿獎金"這條。
因此,就簽了第二年的勞動契約(下面這張)
三、(三)有寫:
契約期間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期滿獎金,滿半年未滿一年者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放,未滿半年者不發放期滿獎金。

重點來了,就在苦主我朋友剛滿而立之年,思想突然改變,
在這間老牌公司薪水成長有限,一個人還過得去,但怎麼養家呢?
於是萌生了轉職之意。重新看看當初簽的勞動契約,為了獎金,決定滿半年後請辭。
接著在農曆年後,苦主向上級長官請辭,聽他說長官雖然慰留,
但都表示對薪水方面無能為力,站在他的立場也會跳槽。
苦主在上級主管的幫助下辦理離職,
也順利在離職後隔天到新東家上班,待遇與福利明顯比老東家好。
但就在領薪水日,他刷了前東家的存簿,卻只有薪資入帳...白紙黑字說好的獎金呢??
好在他跟前公司主管與同事相處都還不錯,便請教長官,卻得到人資的回覆如下:

WTF...契約白紙黑字寫的,雙方各執一份,人資的意思是第一年的契約沒有,第二年註明的也不算嗎?
苦主我朋友氣不過,雖然沒幾萬元,但對小資男來說卻是可是一筆很好用的生活費,
於是乎請教周遭的朋友包括我,但都沒人有此經驗,
只能上網請教眾大大對此如何處理。謝謝。
我幫他上網查了案例:
首例獨任仲裁 索回獎金
請問該項何處申訴?或者如何幫他伸張應有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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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29更新:
此事,苦主我朋友已經得到滿意的結果了
有到勞工局申訴
公司有派人資跟法務出面
也獲得道歉及賠償
也簽了保密不公開的和解書

所以也只能下個結論...自己的權益還是要靠自己爭取